原臺南地方法院
簡介
西元1895年,日本人制定了「臺灣總督府法院職制」,1896年正式引進了西方式法院制度,並採行三級三審制,總督府法院設有地方法院、覆審法院、高等法院三個審級制度;至1919年~1927年,廢除「覆審法院」改設「高等法院」,採二級三審。原臺南地方法院是目前臺灣現存唯一日治時代大型地方法院建築,其址為原是清領時期馬兵營遺址。
歷史沿革
日治時期,在地方法院內審理臺灣最後、也是最大規模的武裝抗日行動「西來庵事件」,還有白色恐怖事件、戒嚴時民眾抗爭等等,都曾在此見證。
原臺南地方法院,古稱「馬兵營」,原為明鄭時期的軍營,清朝時期逐漸轉為住宅區,後為連雅堂家族所居,再後來又被日本人徵收為法院用地。為了紀念連雅堂曾在此居住過的事實,目前在原臺灣地方法院外牆邊豎立有兩塊石碑,分別寫著「兵馬營遺址」與「史家連雅堂兵馬營故址」。
追溯回荷蘭時期,荷蘭人當時已在熱蘭遮城設法院、法庭,普羅民遮城設立法庭,因此,臺南府城是見證深遠臺灣司法歷史的最佳場所。
建築特色
原臺南地方法院是一棟帶有些巴洛克風格的西洋歷史建築,外型宏偉,建築風格特殊而優美,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末,盟軍的飛機轟炸臺南市,雖然此地並無中彈,但受到劇烈震動,屋面、屋架及牆壁均發生龜裂現象。臺灣光復後,曾依造原貌加以修復,但屋頂仍嚴重漏雨,且1969年西側高塔牆壁發生龜裂,地基有下沉現象,因高塔具有隨時倒塌的危險性所以將高塔拆除,所以現在只剩東側圓頂, 在當時的主要入口位於建築的東側,當時的設計東側部分為法院人員出入,西側部分的入口供洽公、開庭等民眾出入,因此兩個功能不同的入口,在設計上有繁簡之別,形成非對稱之美, 兩個入口的門廊皆有古典山牆,由八根柱子立於臺階之上,兩側均是三根柱子成為一組而立於一個基座之上,三根柱子之中,角柱為方柱,中央二根獨立柱為圓柱,單獨立於基座之上,主入口的柱子是變形柱,不論是方柱或圓柱均有四個相間的方形體,柱身由上方起四分之一以下有凹槽,成為凸緣柱體。西側入口的柱子則是較為簡潔的柱子。
地址
臺南市中西區府前路一段30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