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蹟分級標準
古蹟評定原則
一、所有歷史、文化、藝術價值。
二、時代之遠近。
三、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
四、表現各時代之特色、技術、流派或地方之特色。
五、數量之多寡。
六、保存之情況。
七、規模之大小。
八、附近之環境。
九、其他有關事項。
古蹟分級是取決於其所代表的歷史影響力,並可以隨時代意義而調整級別。
古蹟級別,並不一定是以年代來劃分,根據古蹟指定審查處理要點,古蹟的級別是由參與會勘之學者或專家所做的決定,
古蹟類別
一級古蹟:古蹟具有全國性意義及價值的,屬一級古蹟。
二級古蹟:古蹟歷史上有重要的紀念,但不一定要是全國性的。
三級古蹟:古蹟具有地方性的歷史價值。(三級古蹟全部為市定古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