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時期
台中州的菸草:
日治時期台中州的菸草種植面積為台灣規模最大,產量佔台灣菸草總數的一半以上,並帶動台灣菸業的發展,提供日本殖民政府的財政需求。
台中州為黃色菸草主要栽培區域,範圍遍及豐原郡、大屯郡、大甲郡、員林郡、北斗郡、南投郡、能高郡、竹山郡等地區,這些地方皆擁有水源、氣候、交通、地勢(平原)、地質等優勢,符合菸草生長期間的特性及管理。
台灣近代產業設施大多完成於日治時期,從初期的糖業專賣到鴉片、食鹽、樟腦、菸草等也納入專賣,日本政府為加速產業生產,紛紛植入近代化的產業設施。明治 38 年(1905 年)日本政府將菸草納入了專賣制度,並在當年於台灣各地設立菸草栽培區。為了控制菸草的品質,日本殖民政府在各地區設立了葉菸(煙)草收納場、出張所、駐在所、菸草工廠、專賣支局等。
(菸樓圖片來源:搶救小組攝影組)
殖民初期日本政府因忙於處理台灣各地居民抗日運動,雖曾引進日本國內幾種菸種來台試種,但試種成績並不理想,直到實施專賣制度、積極試驗不同菸種,才開始有不錯之種植成果,尤其是大正 2 年(1913 年)開始引入日本農業移民村(如明治 42 年(1909 年)設置的「吉野移民村」)種植的黃色種菸草,品質與產量更盛以往,除了為日治時期總督府帶來可觀之稅收外,此菸種之種植更延續至台灣光復以後。
專賣制度下的菸業發展:
(圖片來源:自行繪製)
菸葉(一般習用菸草稱之)的種植制度採用與耕作戶直接訂立契約,獲得許可之農民需自行出資在自家土地上興建菸葉乾燥室(叉稱菸寮/菸樓/ 菸窯/菸仔間等),其建造規模與型制,均須參酌日本專賣技師的設計。由於菸草為一項保證收購的特用作物,依契約數量政府全數買回,其利潤與穩定度相當誘人,每片葉子都值錢,因此當黃色種菸葉壟斷臺灣整個菸草市場之後,薰烤完後黃燦燦的菸葉又被稱為「綠色黃金」。繼鴉片、食鹽、樟腦之後,菸草也納入臺灣總督府的專賣事業,為臺灣重要的自主財源之一。其中日本菸草的輸臺貿易由日本三井物產獨佔,而臺灣的原料菸葉生產與加工,則由總督府專賣局進行壟斷。 至此,臺灣菸草種植邁入官訂計畫經濟之伍,從品種到種植地點都經過嚴格的審核,種植菸草必須經過政府許可才能從事。
許可制實施初期,因未有收益,農民觀望不前。在實施專賣後的第一年報告中,全臺總許可面積僅156 甲,菸戶362人,許可栽培的品種主要為中國種,這種菸草是煙斗菸絲的原料。專賣局隔海聘來中國籍種菸指導員,安插在臺北廳、苗栗廳、臺中廳、及嘉義廳駐地。
基於「管理與指導」上的原因,明治41 年( 1908) 專賣局開始規劃栽培品種,限制種植區域, 聘請指導員駐地,設立示範菸區,仿效中國之集團化經營方式,目的在提高臺灣種植中國種的技術。 此舉應可說是臺島首次進行的「菸地集中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