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蹟分級


(國定古蹟-嘉義舊監獄)
(圖片來源:本小組拍攝)

 

台灣最早期的發展,是荷蘭人從台南(台灣府城)漸漸往北方跟東方轉移,中間跨越了彰化(半線)、新竹(竹塹)、一直到台灣最頂端的台北(艋舺),中間的古蹟數量超過了數百處,但又該如何去區分這些歲月年輪所輾過的歷史軌跡呢?

古蹟等級

市定古蹟-嘉義市史蹟資料館
(市定古蹟-嘉義市史蹟資料館)
(圖片來源:本小組拍攝)

從前劃分古蹟的方式有三種,分別是一級古蹟、二級古蹟、三級古蹟,區分為22種城郭、寺廟、祠堂、孔廟、書院、宅第、街屋、圓林、牌坊、古墓、砲台、燈塔、領事館、教堂、博物館、官署、火車站、銀行、學校、醫院、法院、原住民聚落。但在1997年之後劃分的名詞開始轉變,分別是國定古蹟、直轄市古蹟、縣市古蹟三類 ,而一級古蹟就是國定古蹟,二級古蹟是直轄市古蹟,三級古蹟是縣市古蹟。除了古蹟等級三類的區分有變革之外,22種以建築方式跟功能性區分的項目,後來則變成12種,也就是城郭、關塞、衙署、書院、宅第、園林、寺廟、教堂、牌坊、碑碣、陵墓、橋樑、及其他建築。

如何劃分

市定古蹟-嘉義火車站
(市定古蹟-嘉義火車站)
(圖片來源:本小組拍攝)

在時代變遷的情況下,注重這種文化資產的人越來越多,被列為古蹟的事物也與日俱增,這一個個的古蹟,不斷的在劃分的標準上出現例外,似乎在催趕著劃分標準的不斷增修,更開始從古蹟本身的意義作取捨,並出現年代沒有超過50年的古蹟。

在標準修改的作用力下,古蹟跟百年老屋之間的等號也被否定掉,古蹟不再是百年老屋的代名詞,現在的古蹟,「年久」不再是必備的條件,而必須更加兼顧到「歷史」、「技術」與「藝術」三方面的領域。

現在劃分的標準,判定的條件共有八項:

市定古蹟-嘉義火車站
(市定古蹟-嘉義火車站)
(圖片來源:本小組拍攝)

  • 所具歷史、文化、藝術、科學、紀念或其他學術價值。
  • 時代之遠近。
  • 與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
  • 表現各時代之特色、技術、流派或地方之特色。
  • 保存之情況。
  • 規模之大小。
  • 附近之環境。
  • 數量之多寡。

申請古蹟的辦法:

  必須先提出申請、申報給地方管制古蹟的機構,再分別由內政部、直轄市政府跟縣市政府審查指定並提出公告,並報內政部備查。

  1. 嘉義市古蹟列表

類別
古蹟等級

陵 墓

墓 葬

祠 廟

其 他

國定古蹟

 

 

 

嘉義舊監獄

縣市定古蹟

王祖母許太夫人墓

葉明墓

嘉義城隍廟嘉義仁武宮嘉義蘇周連宗祠

八獎溪義渡嘉義營林俱樂部(阿里山林場招待所)阿里山鐵路北門驛嘉義火車站原嘉義神社附屬館所菸酒公賣局嘉義分局嘉義西門長老教會禮拜堂原嘉義農林學校校長官舍


資料來源:

本小組研究整理

嘉義市文化局網站

維基百科網站

古蹟入門課程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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