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化科

前言

  從日據時代至民國6、70年代監獄受刑人之處遇基於戒護管理上之考量,皆偏重於要求收容人恪遵監規、參加作業,而對於促使其改悔向上的教化、輔導工作則不甚重視,70年代以後各監獄對犯罪者所持的懲罰保守主義色彩隨著時代、矯正環境的演進而積極推動了透明化、公開化、學校化、社會化、科學化處遇措施。各監獄也竭慮地積極結合社會資源,充實各項教化措施,其中包括不同方式的教誨教育、結構性的宗教教誨、創意性文康活動的辦理、因材施教之才藝培養、運用志工增強輔導廣度、更生保護之入監輔導、空中大學進修課程之開辦、受刑人家庭支持方案之實施以及結合各資源協助辦理各種不同罪質、罪名受刑人之輔導處遇等。

教誨方式

集體教誨
(集體教誨)
(圖片來源:嘉義監獄網站)

  • 教誨方面
  • 以培養受刑人理性,啟發其良知為施教要領,教誨實施方式,可分為集體、類別、個別及宗教教誨等。

  集體教誨:面對不分年齡的人群擬定主題,運用一些較特殊方式來教導受刑人。好比說利用心理劇的演出來讓受刑人角色互換,將心比心,使他們深刻感悟。

  類別教誨:依受刑人所犯之罪名分類施教,方式與集體教誨類似。

  個別教誨:在監教誨分普通教誨與特別教誨二種。所謂普通教誨,如詢問其入監後生活之情況,對接受行刑處遇之觀感,與家屬親友聯繫情形,其本人之處事態度,以及監所內措施之改進意見等等。特別教誨如受獎、受懲、親喪或家庭發生變故、疾病、編晉級之個別教誨。出監教誨於受刑人刑期屆滿、保釋、假釋、赦免、移監或其他釋放時為之,所談多為慰勉鼓勵向上之意。

集體教誨
(類別教誨)
(圖片來源:嘉義監獄網站)

  機會教誨:在發生事情的當下,針對那件事情即時進行教育,教育受刑人如何解決問題。當受刑人發生群架暴動、爭權奪利的利益衝突時,教誨師當下須立即教育他們。

  宗教教誨:受刑人宗教宣導是教化重要工作之一,從日治時代便存有的教誨方式,通常是一個禮拜會安排二到三節課來進行宗教教誨。分別是由法師、牧師及神父來進行教誨。
除了由宗教人士來進行教育,一些高國中學校的社團和監獄往來也很頻繁。他們會到監獄表演,使受刑人不致覺得和社會失去連結。宗教的力量對受刑人的身心影響很大,能平撫他們慌張的心靈,使他們因此得到歸屬感。

  • 教育方面

依受刑人入監時所調查之性行、學歷、經歷等,分別予以編級,施以初級、高級及補習之教育,以灌輸受刑人之知識,傳授職業技能,重建其人格,期於出獄後改過遷善,適於社會生活不再犯罪為害社會。現各監所實施之教育方式,大致可分為初級、高級、補習教育及空中大學教育、職業教育等。職業教育之內容結合一般社會之職業需求分別辦理如汽車修護、電工、印刷、木工、農藝、水電工程、美髮美容、建築製圖、縫紉、電機、鐵工、廣告設計、園藝、糕餅烘焙、馬達製造、電子修護、電工配線等等。

  • 其他教育
如寫作教育、美語教育、電腦教學、辦理讀書會、裝置藝術訓練班、書法班、繪畫班等等

請神父來教誨
(宗教教誨)
(圖片來源:嘉義監獄網站)

一對一教誨
(個別教誨)
(圖片來源:嘉義監獄網站)

  除了由宗教人士來進行教育,一些高國中學校的社團和監獄往來也很頻繁。他們會到監獄表演,使受刑人不致覺得和社會失去連結。宗教的力量對受刑人的身心影響很大,能平撫他們慌張的心靈,使他們因此得到歸屬感。

文康活動

  文康活動有調劑受刑人生活情趣,促進身心健康,啟發朝氣之作用,目前監獄辦理之活動有、球類運動、棋類、歌唱、演講,壁報,戲劇比賽、創意小型花燈比賽、包粽子比賽、四格漫畫比賽、創意廣告文宣比賽等。

懇親活動

  為紓解在監收容人思鄉念親之情懷,並藉親情之互動與滋 潤鼓勵其向上落實人性化之管理,期使家屬認同本監之管教理念,每年春節、母親節、中秋節,舉辦面對面懇親活動及電話孝親等二種活動。

受刑人支持方案

   在老師的帶領與指導下,鼓勵受刑人用書信、訪談、心得寫作及一連串舉行了多次的「收容人家庭日」、電影討論會、讀書會、成長團體、親子共讀等活動方式,提供收容人及其家庭成員多方面的互動與溝通,紓解雙方的情緒困擾,並將學習型家庭帶入監獄,提供收容人親職教育機會,使收容人的『親職』過程不致中斷。

除了教誨,還有累進處遇

集體教誨
(毒品犯輔導)
(圖片來源:嘉義監獄網站)
  累進處遇:行刑累進處遇之要旨,在於使受刑人經過此種階級,而惡性盡除,化莠為良。故先以之分房監禁,以改善其精神 ,繼之以雜居監禁之目的,循序教化,藉收感化主義之功能。方法遂漸寬和,待,以訓練其樂群,最後假釋出監,以為重入社會之實驗。自嚴而寬,由干涉主義進而為自治主義,層累而進,以貫徹刑罰遇逐級優厚,使受刑人時時有希望之心,亦時時有促其改悔之法,堪稱為管理受刑人鼓勵其向上之最完善制度。

  假釋呈報:假釋是一種徒刑之執行制度,乃對於受徒刑之執行達一定期間之受刑人,因有足夠之事實,足資認定其業已該過遷善,乃附條件將之暫時釋放,該受刑人於釋放後如能繼續保持善行,在其所餘刑期內或在特定之期間內未經撤銷假釋者,擇期尚未執行之剩餘刑期在刑法上即視同已執行。因此,假釋在本質上唯一種附條件釋放之行刑措施,一方面以附條件提前釋放鼓勵受刑人在監獄中改過遷善,另一方面則提前釋放受刑人出獄,進行非機構性處遇,使徒刑之執行更能實現受刑人再社會化之目的。

  除此之外,教化科會和醫療院所合作,執行毒品半收容人之輔導工作,協助有毒癮的人成功戒除,並與國立嘉義大學合作辦理受刑人家庭支持方案,提供家庭日、親子共讀等活動,舒解收容人及家庭成員的情緒困擾,辦理各項教育訓練班,定期舉辦圖書展,按月辦理文康競賽,每年三節辦理收容人懇親會及電話孝親會。

資料來源:

本小組研究整理

邱老師口述

嘉義監獄教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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