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題研究資訊
 二、研究計畫總攬
 三、研究計畫要素
 四、專題研究日誌
 五、小組成員簡介


 一、伊斯蘭文化傳播
 二、伊斯蘭創教先知
 三、天啟經典古蘭經
 四、宗教聖殿清真寺
 五、穆斯林一生課業


 一、穆斯林飲食文化
 二、阿拉伯民俗文學
 三、伊斯蘭節日節慶
 四、伊斯蘭藝術裝飾
 五、伊斯蘭音樂饗宴


 一、專訪馬孝棋教長
 二、伊斯蘭傳統家庭


 一、學生問卷解析
 

 五、穆斯林一生課業
   喚拜詞 禮拜儀式 五大功修 六大信仰 生活規範 

生活規範

穆斯林日常生活儀節,首先為教法所禁事項如下:
飲酒、吃豬肉、放高利貸、拜偶像、姦淫、自教、取人未經許可之財物、背信等。嬰兒誕生,彌月之慶,請教長唸大讚,起「教名」,剃胎毛,宴親友。及長入學,讀阿文,背古蘭、受宗教教育。

飲食衛生:教律極嚴,除禁酒外,並禁食未經誦唸安拉尊名而宰殺之活生動物;自死的動物(但海鮮除外);血液;豬肉;悶死、打死、跌死、鬥死、咬死、病死之動物;有毒及祭偶像人物之祭品,及一切麻醉性飲料,亦不許帶入回民餐廳、清真館、清真寺。

婚姻制度:係一夫一妻。男女當事人自由心願,教長誦經福證,雙方同為回民,其儀式須有兩位證婚人到場,教長公開詢問雙方結婚人意願,親口同意,男士付給女士聘金,女士受金,教長誦讚 主讚聖詞,宣忠告詞,慶賀詞,完成婚禮。服飾隨俗,會親多在清真寺為之,回俗稱為「唸伊香佈」。婚姻生活不美滿,徵得對方同意,可行離婚,但妻之財產(如聘金)屬妻所有。古代征戰不已,社會女多於男,為撫孤兒寡婦,免受饑餓及落為娼妓,在經濟能力許可時,可娶四妻,不分大小,公平對待,夫死不必守寡。

回人死亡,採行土葬,七十二小時內入土為安,既重衛生,又減少精神與財力負擔。另為配合海洋生活,可行海葬殯禮,阿語叫「站者那則」。亡人先行淨禮,洗潔遺體,用開方白布纏身(不穿壽衣),請教長領送葬者行讚禮,不拜遺體,僅求 真主給回賜於亡人,不論貧富貴賤,只有開方布一襲陪入墓穴,親友只可為之祈禱,不得獻品獻祭,不得嚎啕哭喪,致令亡者不安。不得裝棺或火葬,力行薄殮速葬。死者遺產,根據經訓,伊斯蘭法律採分配制,不是集中制,處理方式如下:首應清償債務,餘則分配血親,男性所得倍於女性,晚輩比長輩多分,夫妻子女,各依伊斯蘭法規定份分配,公道合理,無生爭執,亡者如有遺囑餽贈非繼承者時,其數不得超過遺產三分之一,至代理遺孤保管遺產,亦有詳盡之教規,不得侵佔。


伊斯蘭教對於環境保護及衛生方面十分進步,例如:禮拜前必須做「大淨」或「小淨」。「大淨」是洗淨全身(尤重性行為後之大淨),做「大淨」「小淨」時,先誦 主名,舉意,洗清各排泄孔及四肢,漱口、刷牙,嗆鼻三次,以防感冒傳染。此外,男童行割禮(割包皮),既防性病,又保女性生殖系統健康。平時便後用水淨下(回民少痔漏及直腸癌),宰牲放血務盡,日常洗滌不懈。

 
  

  


資料整理:
1.臺北清真寺資料提供。
2.內政部民政司網站(http://www.moi.gov.tw/dca/religion01_06.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