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十六世紀中葉以後,菸草種籽隨著「大航海時代」
(The Age of Exploration) 的波濤,湧向海權國家商業船隊伍所經過的地區,從美洲向世界各地散播,不但在這些國家落地生根,而且發揚光大,開啟各國的菸草史。
西元1926年的煙草銷售陳列競技
(圖片摘自Miaoli Memory) |
與美洲的印地安人一樣,台灣最早出現的菸草來自原住民,屬於雪茄菸種品系,據說是西元 1560 至 1580 年間從南洋一帶的菲律賓傳入,然而是透過哪一個國家的商隊,或是橫行於南海的海寇,則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西元1943年的煙草定價表
(圖片摘自 Miaoli Memory) |
至於最早的平地菸草則是在西元 1642 年,經由一批荷屬東印度公司招墾來台的中國漳州、泉州人民所攜來的菸草。因為栽種面積不大,只是作為農作殺菌或自製菸絲吸用。直到西元 1885 年,劉銘傳派員至菲律賓呂宋島攜回呂宋種菸草,台灣才開始有計畫的種植。
在台灣,過去被稱為「綠色黃金」的菸草,由於具有高額的利潤,為政府帶來可觀的稅收,因此自日據時代開始,即被執政者列為管制品。日本在台殖民時,除了引進黃色菸草推廣種植外,還費心建設了大面積的菸草移民村。
為了加入 GATT,台灣在西元 1987 年開放洋菸進口,並於西元 2002 年,將公賣局轉制為菸酒公司,讓曾經是保障契作的菸草與專賣公賣的菸品,都得面臨國際菸草市場自由化的競爭,而菸農也只能致力於菸草品質的提升,這是台灣菸業第一次受到的大衝擊。
之後,《菸草控制框架公約》於 2003 年 5 月第 56 屆世界衛生大會中被提出確認,並在 190 個國家表態支持下順利表決通過,且於 2005 年 2 月 27 日正式生效。自此,各國政府開始正視菸害的問題,希望能經由立法的程序,執行防制菸害的工作。
然而利之所趨,菸商團體挾其龐大勢力,鼓動菸農、餐廳及其他相關業者對立法委員施壓,以不顧菸農權益、商家關門倒閉、枉顧人民權益等似是而非的藉口,讓台灣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始終無法三讀通過,以拖代決,使得反菸與擁菸團體長期處於拔河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