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單元為「環境篇」,將探討無菸環境的塑造,如無菸餐廳、無菸旅館、無菸校園等。
公共場所只靠區隔吸、禁菸區,或加強室內通風設備,並不能真正有效阻隔二手菸害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唯有透過公共場所全面禁菸,才能保障民眾免受菸害。因此,推動無菸家庭、職場、校園、餐廳等無菸環境計畫的執行,幫助民眾擺脫菸害困擾,是相關單位努力的目標。
公共場所只靠區隔吸、禁菸區,並不能真正有效阻隔二手菸。
(圖片摘自AFP) |
行政院衛生署在
1997 年通過《菸害防制法》的次年,即
1998 年「世界禁菸日」(五月卅一日)的宣導主題訂為「推動無菸世界」,國內的各團體業者包括餐飲、便利連鎖、旅館或醫事團體都聯署拒菸聲明,承諾在營業場所內不接受促銷菸品活動與廣告,也不販售菸品,並全力勸阻吸菸者戒菸。
而在 2005
年 11 月
9 日立法院一讀通過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中,更大幅增加禁菸場所,未來高中以下學校校園、兒童少年活動場所、旅館、餐飲店、KTV,以及三人以上共用的室內工作場所等全面禁菸,違反規定者,處以新台幣
2000 – 10000 元罰緩。
草案還規定,大專院校、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以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的室外場所、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供公眾休閑娛樂的室外場所,或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指定公告的場所與交通工具,只能在吸菸區吸菸,吸菸區不得大於該場所室外面積的二分之一,且不得設於必經之處。
現行的菸害防治法所規範的禁菸場所在學校的部分為托兒所、幼稚園,以及圖書館、教室與實驗室,未來擴大為高中以下學校校園及兒童少年活動場所一律禁菸。至於其他的禁菸處,原本侷限在公共運輸工具與醫療、金融機構等特定場所,未來則擴及電影院、旅館等消費室內場所,這些場所一律不准設吸菸區。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 規範,各國未來幾年內必須達成「室內工作及公共場所全面禁菸」的目標。立法院所通過的禁菸場所定義,與 FCTC 的國際標準還有差距,未來尚有努力空間,向無菸國之路邁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