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實地了解台灣民眾在菸害防制上的反應與敏感度,我們特地從菸品廣告、陳售方式、零售價格、警示圖文及菸商行動幾個監測方向,抽樣調查並紀錄目前尚未三讀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前的市場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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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第
233
期 (2005.11.10),內含一頁的「雙喜」上海菸草,它的廣告辭為「喜到了,喜進家門」,畫面為有如抬喜轎般的抬此菸,但是警告標語只佔版面的十分之一。
《壹週刊》第233期內含一頁的「雙喜」上海菸草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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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第
233 期
(2005.11.10),還有另一個洋菸品牌「BOSS」的跨頁廣告,其廣告辭為「Life
in Full Colour」,畫面為充滿歡笑的四個年輕人,警告標語也只佔版面的十分之一。
《壹週刊》第233期內含一頁的「Boss」菸品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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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第 233
期 (2005.11.10),內含一頁的「黃金鹿」上海菸草,它的廣告辭為「活性碳例子,口感清新;絲光珍珠紙濾嘴,溫柔接觸」,畫面還以特大的金黃色字體標上「建議售價
30
元」,警告標語只佔版面的十分之一。
《壹週刊》第233期內含一頁的「黃金鹿」上海菸草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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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第
233
期 (2005.11.10),另有一跨頁的洋菸品牌「DUNHILL」,它的廣告辭為「全新菸支設計,風味醇美如昔
New cigarette stick design, same great taste」以及「Perfectionists
in tobacco, Dunhill」,畫面為設計精美的菸支及菸盒排列,警告標語佔版面的十分之一。
《壹週刊》第233期內含一頁的「Dunhill」菸品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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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第
233 期 (2005.11.10),最後還有一個大手筆三頁的洋菸品牌「DAVIDOFF」Neon系列的廣告,其廣告辭為「品味時尚,極致饗宴
Davidoff Neon –
A Blend of Fine Tobaccos for Today's World」,畫面是超炫的紅、銀、白色亮光菸盒,警告標語也只佔版面的十分之一。
壹週刊》第233期內含一頁的「Davidoff」菸品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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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我們會選擇「壹週刊」雜誌是因為它的菸品廣告量不少,足以為監測的樣本。我們發現台灣雜誌上的菸品廣告還是以炫麗、品味、歡樂等正面形象為宣傳主軸,對青少年有相當的吸引力,無形中阻礙了菸害防制的進行,因此菸品的雜誌廣告實有限制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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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便利商店,菸品大都是單或雙包販賣,除了極少數的商家讓菸品置於櫃檯以開架式販售外,其餘皆置於結帳櫃檯後,消費者無法直接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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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大型賣場是採用開架式賣菸,消費者隨手可取得,但是必須整條購買,不售零包。 |
結論: 我們認為大部分的連鎖便利商店都遵守菸害防制法的規定,即菸品不售予十八歲以下的消費者、不採開架式販賣、不在店內張貼除了品牌名稱以外的宣傳海報。然而,還是有少許的商家犯規,我們發現後也當場提醒他們改善,以符合菸害防制法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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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菸品的零售價在
35 ~ 40 元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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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菸的零售價在
40 ~ 70 元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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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製的菸品以
35 ~ 40 元的低價搶攻市場,如黃金鹿品牌只有
30 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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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亞國家的菸品售價則以印尼最低,皆為
30 元;其他如越南、菲律賓等國的售價則在 40
~ 50 元之間。但這些售價都是我們從專賣給外勞的商店獲得,並非其國內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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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我們認為台灣的菸品售價相對於國民所得是偏低的,在我們所調查的價格範圍內,甚至對青少年來說,都負擔得起,更別說是一般成年人了。因此我們非常贊成「醫界聯盟」的建議,將菸品售價調高到每包
150 元,可以降低一半的吸菸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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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市面上的菸品,幾乎都只有警告標語,尚未有警示的圖案,而警告標語的版面約佔單面面積的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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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菸害防制法》採不溯既往的原則,因此國產的「長壽」菸,以及日產的「Mild
Seven」菸之品牌名稱得以沿用,對消費者來說,雖然菸品包裝印有警示標語,但是與「長壽」及「Mild」的品牌字眼對照,豈不是一大諷刺? |
結論:
我們認為市面上菸品的警告標語,其實對癮君子來說,並沒有多大的作用,因為在小小的
25% 單面面積上,標示短短的一句警告標語,似乎無關痛癢。因此,我們極力呼籲衛生署盡快要求菸商將警示圖片與警告標語同時印製,而且面積不得小於單面的
50%,才能夠增加警告的效果。
菸
商 行 動 |
菸商協會號召經銷商、餐飲業等,於
2006
年 1
月 5
日,浩浩蕩蕩召開記者會,痛批立委藐視他們的生存權,開例惡法。一群人並且挺進立法院,與立委進行協商,還嗆聲堅持不讓《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通過,囂張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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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商團體於
2006
年 1 月
6 日在《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送立法院二讀前的跨黨派協商中,公然介入,到處陳情遊說,並且與反菸團體對罵,甚至批評董氏基金會為「法西斯」,也將《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說成是「全世界最嚴苛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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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商代表要求董氏基金於
2006 年
1 月
12 日進行《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公開辯論,董氏基金會認為並沒有必要,因此予以拒絕,並反問:「難道政府要制定檢肅流氓條例,還要和黑道、流氓坐下來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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