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草控制框架公約是WHO第一個,也是唯一的國際公約。

菸草控制框架公約是WHO第一個,也是唯一的國際公約。(圖片摘自jeffreywigand.com)

  草控制框架公約 (the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 FCTC) 是由世界衛生組織 (WHO) 前秘書長布倫德蘭特女士於 1998 年發起,於 2003 5 月第 56 屆世界衛生大會中被提出確認,在超過 190 個國家表態支持下順利表決通過。

  此公約是 WHO 第一個,也是唯一的國際公約,於 2003 6 月到 2004 6 月間,開放世界衛生組織成員國簽署加入,並交由聯合國存放九十天,公約自 2005 2 27 日正式生效,但繼續接受各國加入締約行列。《菸草控制框架公約》要求各締約國應經由國內的相關立法、行政或其他措施及國際合作的程式,確實遵守公約各項規範,以遏止全球性的菸害問題。

  該公約的主要精神,在於規範國際菸價與菸稅、菸品廣告與贊助、菸品標示、非法貿易及減少二手菸危害等議題,以降低因菸品消費造成對人類健康的危害。未來締約國將需依造該公約精神,透過有效的立法、行政等措施,積極推動菸害防制相關工作。

  《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全文共三十八條,分為十大重點:

(1)
重視並實施提升菸品價格和稅收策略。
(2)
讓人民免於二手菸害及提供戒菸治療服務。
(3)
菸品成分與排放物之檢測、管制及申報。
(4)
加強菸害教育、宣導、訓練及公共認知。
(5)
菸品包裝、標示及菸害警示圖文之規範。
(6)
禁止菸品廣告、促銷及贊助行為。
(7)
跨國合作管制非法走私菸品貿易。
(8)
銷售菸品予未成年人及對弱勢族群的保護。
(9)
研議並追究菸商之法律責任。
(10)
國際間之科學和技術合作與資訊通報等措施。

  雖然台灣尚未加 WHO,但為順應全球化趨勢,我國立法院於 2005 1 月審議通過該約,完成國內立法與國際同步接軌,並已由行政院轉請陳水扁總統頒發加入書 (Instrument of Accession),於 3 30 日完成批准程序,成為國際間第五十一個實際宣示批准 FCTC 的國家,全面落實健康無國界之理想。我國不落人後,及時批准,表態支持 WHO 所屬國際公約,明確表達參與 WHO 相關事務的誠意與決心。

  立法院批准《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的主要意義,就在於藉由完成國內立法批准程序,積極配合世界衛生組織的重要政策,向國際社會宣示台灣主動遵守 FCTC,以提升國民健康的決心,並希望藉此早日達成與國際公共衛生體系接軌,加入世界衛生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