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與人員:全體組員12人
二、緣起:美國於1966頒佈動物福利法、英國在2006年制訂了動物福利法,而台灣則在1998年11月4日公布「動物保護法」。我國的動物保護法對於對於動物的動物福利保護目前仍不健全(尤其是經濟動物),如雖規定要給水、食物、遮蔽物,但無詳細規定條件,有的飼主讓動物吃餿水,盛水的碗長青苔,但因法律沒有明定要給乾淨水源,不算違法。動物活動範圍也未制定規範,因此給予窄小的活動空間也不算違法。顯示法令在動物福利的區塊,有再升級的空間。
三、目的:拜會立法委員,做議題的討論,邀請委員就動物福利的範疇和我們一起努力。
四、工作期程:103年1月5日~20日
訪問日期:103年1月10日
受 訪 者:內惟服務處 王主任
五、工作地點:146教室與現任高雄市第五選區(旗津、鼓山、鹽埕)立法委員管碧玲辦公室
六、工作內容:
1.訪談內容討論
(1)對動物福利的看法
(2)對於我國動物保護法,修法來保障或增進動物福利的看法與可行性
(3)對產蛋母雞籠飼養方式的看法
(4)對雞蛋產品包裝上增加標示生產方式的可行性
(5)未來對於其他與動物福利和食品安全的相關議題,請持續替民眾關心與監督
2.訪談工作分配
3.訪談內容記錄與整理
七、心得
感謝王主任協助,議題轉給管立委,主任說委員會先從協助相關單位關心動物福利議題著手,日後再視需要做動物福利法修法的討論,因為這樣是最快可以立竿見影的方法。有管立委阿姨在立法院為動物福利與食品更安全等問題和我們一起努力,相信未來會更好。
記錄:詩婷 丞翰 胤元 丞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