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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清代教育-書院


隆元年(一七三六),曾頒書院規訓,並有獎勵書院,以養成人才為急務之上喻。本市即奉此為準繩,於乾隆十年創建白沙書院,嘉慶十六年(一八一一)建主靜書院,均訂有嚴正學規。其行政事務,如經費之籌措,院長、監院之任免,教師、學生之待遇等皆由知縣等所掌管。院長僅負責教學耳。入學資格為童生、生員、及監生。每月有月課(官、師各一),第其成績,優者給膏伙(即獎金)。經費來源大多為學租收入,少數由官府或民間資助。自是文風大振,士子輩出。惟嘉慶末年,漸形頹弛,弊竇滋生。至道光年間,徐宗幹任巡道,乃力整學規,特發訓示,儆戒書院生童。此後更拔優秀之士入院肆業,訓之以保身立志之方,勉以讀書作文之法。一時諸生競起,互相觀摩,及門之士,多有成材。

市書院之設置,係依照乾隆元年之上喻,而專選諸生肆業其中,並每月定期舉行師課,評其優劣,給與獎銀。其主要之點,蓋為適應考試預習存在,茲將本市書院闡述於後:

一、白沙書院

沙書院,在邑治內文廟之右。乾隆十年,淡水同知攝彰化縣事曾日瑛等捐俸創建,並手訂規條,以示獎勵。名曰白沙,以彰化山川之秀,惟白沙為冠,取其地以名之。落成時曾賦詩紀盛云:

因小邑廢絃歌,講化新開事切磋。誰謂英才蠻地少?原知高士海濱多。
文章大塊花爭發,詩思淵泉水蹙波。他日應知化鄒魯,好從斷簡日偏摩。」

乾隆二十四年,知縣張世珍重修聖廟之便而重葺之。後於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之役被燬,知縣宋學顥乃改建於文祠之西(前大成幼稚園一帶)。嘉慶二十一年,署知縣吳性誠醵資重修,規模較大。

二、主靜書院
靜書院在南門外演武廳后,即舊倉也。嘉慶十六年,知縣楊桂森以倉易建在縣署後,意欲將此地改立為易學,置租延師,令貧士課讀其中。以終養去,中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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