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元年(一七二三)起,至光緒十三年(一八八七)止,彰化縣自諸羅縣分百餘里土地,南截虎尾溪,北抵大甲溪,獨立設治,縣治設於本市。
彰化縣儒學之設始於清雍正四年。知縣張鎬建聖廟於縣治之東門內,即今之孔子廟(位於本市孔門路),為一縣最高之教育行政機關,掌祭祀孔子、任免學宮、督導生員、考試掄才之責。藏書「欽定學政全書」、「欽定國子監則例」等四十四部。縣儒學設教喻、訓導各一人,司教誨、襄考試之責。首任教喻陳霞翥(福建福清人,舉人出身)。訓導陳梯(福建建寧人,稟貢)。課程原有專治一經之規定,每日習字五百,溯望習射,數學務通九章之法。惟後以應鄉試為要務,讀書、敦品視為餘事,誠今人感慨。泮額(學生)文武童各八名(雍正元年),至道光九年,文童生增額為十五名,武童生仍舊。
縣 儒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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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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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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