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本
◎ 東京都江戶川區一名男性職員,在工作場所受到二手菸害使健康狀況惡化,因而控告江戶川區,主審法官土肥章認為,江戶川區在職員工作環境內未明確劃分出吸菸區及禁菸區,使得工作環境不良,確實在工作環境管理上有疏失,故判決江戶川區應支付原告五萬日圓的慰問金,這是日本首宗二手菸害官司判決賠償的案例。
◎ 交通部直至 2000 年才允許計程車業者引進無菸計程車,但計程車業者表示二手菸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已罪證確鑿,當局將計程車禁菸問題丟給業者自行承受,此舉形同支持計程車內吸菸行為,因而控告日本政府並要求 1360 萬日圓的賠償。
◎ 日本的吸菸率高居世界第四位,成年男子為 49.1%,婦女也有 14%,但自通過「健康促進法」以來,具體實施公共場所禁菸。此外,衛生部更研擬出「對付工作場所吸菸對策」施行準則,包括設置氣密式吸菸室與抽風裝置等的相關資料,提供私人企業採用,以私人職場全面禁菸為最終目標。
◎ 知名內衣品牌黛安芬公司,於日本東京發表一款「向菸說不」的內衣,內衣中裝設一顆可釋放出降低吸菸慾望的膠囊,由膠囊釋放薰衣草、茉莉花等花草香味,能減緩戒菸期間斷癮症狀的壓力與痛苦,而其中的茉莉花香味還可以讓菸草味道變得難聞。內衣公司甚至在成套的內衣和內褲上都縫上禁菸標誌,希望能夠幫助吸菸的女性朋友成功戒菸。
中
國
◎
是世界上癮君子最多的國家,預計到西元
2025 年,每年將有二百萬人死於抽菸所造成的相關疾病。
香
港
◎ 已完成六款警示圖文設計並積極立法中。
◎ 「2005 年吸菸條理草案」除了建議公共場所禁菸、菸包上刊印警告圖片外,還建議禁止在菸品包裝上使用「mild」、「light」、「醇」、「焦油含量低」等描述字眼,防止市民誤以為吸食低焦油含量的香菸危害較少。
◎
根據統計,香港每天平均有二十人死於吸煙或二手煙,數字比禽流感和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SARS) 更高,政府應該加快處理。
南
韓
◎ 已立法禁止香菸使用「Mild」、「Light」、「Lucky」等正面字眼的包裝及標示,誤導消費者。
新
加 坡
◎ 一向實施嚴厲禁菸政策的新加坡政府,強制規定菸品須印上具有「震撼性」的教育圖像。衛生部規定的六款圖像須於兩年內輪流使用,包括「受癌症細胞感染的肺臟」、「鮮血淋漓的腦部」等,且必須將圖像印於菸品明顯處,面積須佔菸盒面積的 50% 以上,以利警告吸菸者。
泰
國
◎ 立法實施有關菸品容器,標示健康警語及警示圖片之規範。
印
度
◎ 於 2004 年立法禁止在公共場所吸菸。
◎ 於 2004 年立法禁止播放香菸廣告。
◎ 一家位保險公司對戒菸者提供一項保險費用折扣的方案,其標的為停止吸菸達一年或通過尼古丁測試的全險契約商品。這項保險計畫起初是以婦女及不吸菸者為對象,其需要的保險費用約少於一般定期人壽保險方案的 30%。
◎在首都新德里為菸品舉行了一場盛大的葬禮,抬著以超大菸盒做裝飾的假棺木,緩緩送進火葬場,象徵將菸品送入墳墓。
孟
加 拉
◎ 於 2005 年 3 月 13 日通過菸害防治條例,全面在公共場所禁菸。
◎ 禁止在電影、報紙和電視上出現香菸廣告。
不
丹
◎ 是全世界第一個全面禁菸的國家。
◎ 於 2004 年 12 月 18 日起禁止在公共場合吸菸及販售香菸,不丹人可以從國外進口香菸,但要付百分之百進口稅,而且只能在家吸菸。如果商店違法販售香菸,初犯者罰款兩百二十五美元,累犯者被吊銷營業執照。
杜
拜
◎ 已在公共場所全面禁菸,未來將擴及更多場所全面禁菸。
伊
朗
◎ 禁止在公共場所吸菸。
◎ 禁止香菸廣告的放送。
以
色 列
◎ 已實施公共場所禁菸的法令。
澳
洲
◎ 除了在公共場所及封閉場所禁菸外,也在著名的觀光海灘 Manly 及 Bondi
Beach 施行禁菸令,使雪梨郊區曼里市 (Manly) 成為美國洛杉磯之外第一個禁止吸菸的海灘地區。
◎ 要求菸商須於十八個月內完成在菸盒正面三分之一,以及背面百分之九十的版面上印製鮮明警告圖案,以警告吸菸者。
紐
西 蘭
◎ 紐西蘭是繼愛爾蘭、挪威、瑞典以及不丹之後,成為全球第 5 個實施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的國家。工作場所的禁菸政策在紐西蘭受到廣泛的認同,一般民眾認為,實施禁菸規定是尊重工作者的當然之舉。紐西蘭立法當局針對這個議題爭論了 3 年,終於在 2004 年通過立法,雇主在一年時間緩衝後,潔淨室內空氣的目標終於實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