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藝術獎全年度選評過程包括:每月提名、每週論述、每季會談、和初審、複審等各階段工作,實際是一個必須全心投入和全年長跑的歷史性任務。
台新藝術獎全年度三階段的甄選過程中,每月有義務擔任提名人的五十多位藝文記者、地區代表,及長程觀察與論述接力的19位藝評專家,一年下來,全體共觀賞了400多個場次的藝術表演,並實地觀察了全國各地的一百多個視覺藝術展覽。
每年能從國內數以百計的展覽和表演活動中脫穎而出,獲得了提名的肯定、觀察團的認定,並在複審過程中得到委員的支持,確實不易,能得到「年度大獎」者固然是可喜的,但能入圍「年度最佳展覽」,本身已是相當值得喝采的大事。
台新藝術獎的評審團有提名團、觀察團、決審團:
提名團以季為單位,皆採通訊方式,提名過程台新藝術獎法律顧問世富國際法律事務所莊斐文律師見證,確保公平原則;「觀察團」委員於任期內主動參與不同領域藝術展演活動,以了解整體藝術發展狀況;「台新藝術決選團」,特別禮聘國際藝術界重量級人士擔任決審,並分為「視覺藝術」及「表演藝術」兩組,兩組決選委員會分別從「年度最佳藝術展演」的入圍者中,選出「年度表演藝術獎」及「年度視覺藝術獎」得主。並另以聯席評審方式,從其餘所有入圍者(包括「表演藝術」及「視覺藝術」)當中會選出本年度「評審團特別獎」得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