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雕,一般稱為「木作」,「木作」又分為「大木作」與「小木作」。
「大木」一般來說是指建築本體的結構,而一名大木師傅的工作內容包括了工程上的設計與施工,其工作性質和建築師相近,雖然如此,大木師傅仍須具備木雕的基礎,以便製作斗栱等建築構件的設計。
「小木」包括的項目則是相當廣泛,若是以大木建築的角度來看,小木的工作內容則是為木構建築進行裝飾的工作,,也就是所謂木雕刻花藝術。
另外,生活中常見的木製家具,例如神案、供桌、眠床、茶几、太師椅等,是屬於器用性質的木器工藝,技法上離不開木雕的基礎,所以有些小木師傅兼作木器家具,同時扮演木工師傅或木匠的身分。
(1)瓜筒:將瓜柱的下方雕成瓜狀,並雕出鴉蹼形的鼻繞住大樑,是加強穩定構作。
(2)通樑:在前後點金柱之間的樑稱為通樑,從下面上有大通、二通、三通之分。
(3)托木:亦寫成托目,宋代稱為綽幕,與閩南音相近。清代稱為雀替。一般俗稱為插角,即安置在樑柱之交點的角落之意,亦具穩定直角之功能。
(4)吊筒:又稱垂花,懸在樑下的柱子,多雕成蓮花或白菜,龍柱上均有。其功能為將屋頂重量遞至龍柱。
(5)斗栱:安置於柱頭樑上,由方塊形木與肘形木組合而成的構造。斗有方斗、圓斗、八角斗、六角斗等花樣。栱有關刀栱、草尾栱、葫蘆栱及龍栱等,後者又稱為雌虎栱。
(6)門印:在門楣上有凸出的兩個雕刻,有如印章或龍頭,後尾穿過門楣以鎖住門臼。
(7)雞舌:在斗栱的最上層與桁木相接之間的長形構件,尾端作成雞舌狀,故名。是一種加強穩定的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