氏基金會自 2004 年起,就申請加入世界衛生組織 (WHO) 認可的國際「菸草控制框架公約聯盟」(FCA),終於在 2005 年獲准加入,成為該組織全球近 200 個非政府組織會員當中的一員,與國際菸害防制接軌,同時,也成為第一個非 WHO會員國加入 FCA 的機構。

  由董之英先生與嚴道博士共同創立,成立於 1984 5 19 日的董氏基金會,為台灣最早推動菸害防制宣導的非營利組織,致力於國內菸害防制工作規劃、教育宣導,並促成相關政策法案制訂及監督執法,其菸害防制工作史,有如一部台灣的菸害防制史,對台灣菸害防治方面的貢獻無法言喻,是維護國人免於菸害侵蝕的最有力支柱。以下是董氏基金會廿年來從事防治菸害的發展紀錄:

1984 1986 奠定基礎

成立初期工作重點在於匯集國內外相關菸害資料、廣徵拒菸文宣、從事吸菸率之調查、邀集國內各界人士共同參與,奠定日後拒菸運動發展的基礎。

 

1987 至1992社會運動

1987 1 1 日,赴美國在台協會抗議,並要求我政府立場不得因美國壓迫而退讓,因為開放洋菸進口及菸品廣告促銷後,造成青少年吸菸人口上升,美國仍不斷以 301 法案要求開放更多的菸品廣告。

1991 年,發動十萬人連署「抗議美國輸出癌症和死亡」。

1991 年,發動十萬人連署「抗議美國輸出癌症和死亡」。 (圖片摘自 JTF)

1991 年,發動十萬人連署「抗議美國輸出癌症和死亡」。

董氏基金會的反菸宣導活動

董氏基金會的反菸宣導活動 (圖片摘自 JTF)

1992 年,在華盛頓郵報、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連續三天刊載「勿讓友誼【菸】消雲散」、「歡迎美國產品、拒絕美國垃圾」,引起西方各媒體注意。

 

1989 成立國際拒菸組織

1989 6 12 日在台北成立「亞太地區拒菸協會」 ( Asia Pacific Association for the Control of Tobacco, APACT )

同年,APACT 成功地幫助泰國維持全面禁止香菸廣告的規定。

1992 年,促使美國放棄以 301 法案脅迫台灣開放更多菸品廣告及促銷。

1999 年,APACT 成立十週年,在 5 31 日世界禁菸日時,將亞太各國拒菸領袖齊聚台北,回顧過去及展望未來,同時研討 :

(1)
以價制量的菸稅議題
(2)
菸害訴訟的菸品責任議題
(3)
青少年拒菸議題等三大議題


1989少年拒菸運動

1989 年起,深入校園、企業宣導拒菸。

1990 年底,罹患癌症的歌手薛岳倡導尊重生命,此後民間公益廣告可於電視媒體免費播出。

1991 年,召集政要、明星推動「拒絕安非他命,向安非他命說不」的口號及手勢,讓拒菸反毒運動進入校園。

1992 年,發行「拒菸身分證」,並由藝人帶頭呼籲「我 x 歲,我不吸菸」的口號。隨後在前總統李登輝先生的帶領下,2500 人共同拍製「向菸說不」公益廣告,更成為校園的話題。

1993 年,鑒於 CAMEL 菸品以卡通造型促銷菸品,特別商請漫畫家朱德庸設計「拒菸偶像徐則林」,與菸商對青少年廣告促銷相抗衡。

1994 年,由偶像藝人 LA Boys 和「徐則林」,共同向青少年傳達「嘸呷菸,阮愜意」。

 

1994 起 配合WHO主題拒菸

1994 年「媒體拒菸年」,發動國內媒體,共同宣揚「5 31 日世界禁菸日」之訊息。

1995 年「女性拒菸年」,第一階段呼籲孕婦不吸菸也拒吸二手菸;第二階段探討女性吸菸的原因,並邀請代表座談、獻策;第三階段「徐則琳」卡通與藝人關之琳共同宣示「健康新主張,拒吸二手菸」。

1996 年「無菸體育及藝文年」,推出「我運動,我不吸菸」及「我創作,我不吸菸」之系列文宣;另由多位明星共同拍攝「拒菸之星對話集」,此影片成為 1997 年菸害防制法執行後的第一份青少年拒菸教材。

持續配合世界衛生組織 5 3 日世界禁菸日活動,如 1997 年的醫院禁菸,1998 年的讓孩子在無菸的環境中成長;1999 年的「戒菸好、沒煩惱」的文宣廣告鼓勵國人戒菸。

 

1995 1997針對目標、規劃禁菸

於1995年「女性拒菸年」,呼籲孕婦不吸菸也拒吸二手菸

於1995年「女性拒菸年」,呼籲孕婦不吸菸也拒吸二手菸 (圖片摘自 JTF)

1995 年,航空器禁菸。1995 7 1 日起,我國籍航空器全面禁菸。

1996 年,巴士禁菸。全國各公民營汽車客運業者協議公車全面禁菸,並成立 02 - 2752-5013 共同申訴專線。

1996 年,赴美國華僑聚集地,協助華裔美人戒菸。

1997 年,選拔「十大禁菸績優場所」。藉此活動收集各行各業的禁菸措施、實施步驟及方法,供各界禁菸規劃之參考。

1997 年,12 家連鎖超商共同簽署「拒賣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公約,共 6425 家商店張貼大型拒賣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標章。

 

1996 6 月起 ∼ 推動菸害防治法立法及監督執法

董氏基金會宣導青少年遠離菸害的活動

董氏基金會宣導青少年遠離菸害的活動 (圖片摘自JTF)

藉著美國菸商擬以三千多億美元和各州政府和解、柯林頓總統簽署了法案要將尼古丁列為成癮性藥品管理,以及協議美國青少年吸菸率若不下降,菸商需再賠償等一連串的震撼下,聯合各公益團體,趁勢向立委遊說,促請儘速三讀通過《菸害防制法》。

董氏基金會的戒菸有氧活動

董氏基金會的戒菸有氧活動(圖片摘自 JTF)

1997 3 4 日《菸害防制法》終於三讀通過,3 19 日公告,9 19 日全面執行;但因衛生署準備不周,執法效果不彰,除促請政府加強執法外,1999 年底,積極運作修正《菸害防制法》。

 

1998 政策規劃與菸害案例

推動修法開徵菸品健康捐,先進國家證實以價制量是降低青少年吸菸率最好的方法,而國內菸價實屬偏低,1998 3 月起,結合其他公益團體共同推動於菸酒稅法中開徵十元菸品健康福利捐,提撥 10 %,作為未來成立菸害防制基金會及菸害醫學中心,全面推動國內的菸害防制工作之用;其餘 90 % 則幫助健保及其他衛生保健、社會福利等工作。

協助菸害求償案例,吳培民一家五口 1998 4 月搭乘西北航空赴美旅遊,在機上遭受菸害,向空服人員要求換位,卻遭拒絕,年僅一歲的嬰孩因此出現支氣管炎。回國後吳氏夫婦多次與西北交涉未獲善意回應,吳培民於 1998 7 28 日具狀提出告訴,要求西北航空登報道歉、改善疏失並支付損害賠償及精神賠償共計一千多萬元。

1999 520 日,公賣局擬推出針對青少年,帶有果香口味、濾嘴處有一小紅心、以新新人類語言命名的「520 我愛你淡菸」,在結合其他團體及立法委員的協助下,經過多次的抗爭,公賣局乃停止生產、銷售。

 

1999 菸害防治運動新紀元e

規劃國內菸害防制工作完整之政策。

規劃跨國性菸害防制運動。

協助亞太各國面對跨國菸商造成之菸害時,如何有效向美國地方法院提起告訴,要求跨國菸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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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jtf.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