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口事件 又稱”林東涯事件”和”奇密事件”
事件爆發原因
清末的光緒三年(1877年),曾經在花蓮秀姑巒溪出海口附近的大港口聚落,因為當時清朝吳光亮總兵為了尋找合適的港口資源,且當地阿美族人不滿漢人通事長期欺壓當地族人與女性,而擊殺了該通事,而後發生了「大港口事件」。
- 大量徵役當地阿美族青壯年、稅賦過重
牡丹事件之後,清廷採用沈葆楨的建議,決定「開山撫番」。兵員伙食、營房建築、築路工程等工程均悉數由阿美族供應或服勞役,同年的5月下旬,大港口遭逢大颱風,碉堡的營建和災後的重建,被認為過度壓榨勞力,除此之外抽嚴苛稅賦。
2. 軍屯政策對土地侵奪
對於原住民而言,保衛祖先所留下的土地,已構成戰事的理由。加上當年5月的風災過後,使得阿美族豐年祭無法進行,港口阿美人的生活秩序被打亂。
3. 藉故騷擾百姓、調戲婦女
林東涯除有正室之外另納5位阿美族婦女為妾,部屬性生活需求也直接侵害族人年輕夫婦的關係以及未婚青年男女的婚姻權益。
事件發生過程
同年8月,清兵請Kakacawan(今長濱鄉)等地之平埔族協助討伐納納部落,但平埔族礙於鄰居情面均虛以為蛇,肆應故事。清兵被當地部落青年打敗,後來徵調援軍,不幸柯福歐在戰役捐軀。頭目在部落召開緊急會議,呈現備戰狀態,清兵自知在山地與阿美族作戰比較吃虧,決定實施懷柔政策。
12月飢寒交迫的社民,歸心似箭,不疑有詐,下山後稍事整頓家園,吳光亮不定期雇用納納社的些許青年擔負重要差事,事後清兵均照實支付報酬,甚至有額外酒賞。吳光亮甚至在納納社西邊(靜埔國小操場西邊),加緊興建天井式茅草竹牆營房,聲稱此為尚未建妥房屋的納納社民而建。營房四周掘有寬度,人不能一躍而過,深度約8尺。最後一次公差,吳光亮囑咐馬耀珥炳派165名青年再赴台東搬運米貨、彈藥等補給用品,清兵趁納納社青年往返時間,在營房四周架好槍枝和火藥爆炸物,四周壕溝和圍牆修飾妥當,留下僅容單人進出的小門。
光緒四年(1878)1月27日是青年們交差的日子,路經Kakacawan時,平埔族友人曾警告青年卸下貨物後立即離開現場。納納社青年不疑有他,下午3點進入會場,趁大家酒醉飯飽之際,四周槍砲向天井中央發射,阿美族壯丁應聲倒下,清兵見現場已無生存現象,便將新營房焚燒,五名負傷的倖存者,趁黑夜逃跑
事後,納納社頭目馬耀珥炳及其他部落幹部被活活虐待致死,社民四處逃匿。馬耀珥炳臨終前曾說到受大巴塱(tafalong)青年援助。大巴塱頭目伊尼赫(Inih)卻辯稱是2公里外的沙荖(Sado)所為,事後大巴塱部落請該部落人口疏散到山上,並將該部落屋舍、家畜焚燬以應付清兵要求,清兵事後賞賜大巴塱部落並指導該地區部落種植水稻,阿美人的主食由小米,轉換為水稻。
該事件中,清廷大舉鎮壓大港口與奇美的阿美族人,使得倖存的族人紛紛走避並移民散佈到整個花東海岸地區,也因而形成了許多新的聚落。
資料來源:台灣原住名族文化知識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