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學習
北斗日式官舍群
北斗日式官舍群位於彰化縣北斗鎮,從北斗家商往光復路走,尤其在今光復路和文苑路一帶,其建築時間可追溯到日治時期。當時南彰化各鄉鎮都屬於「台中州北斗郡」轄下,北斗是當時南彰化行政中心,日人為解決大批公務員住宿問題,遂興建官舍聚落,因此北斗官舍區的存在也就得到了發展機會。
依據日治時期北斗街工商地圖得知,在昭和13年時,本街區輪廓已形成。其興建年代多為日治時期木造建築及光復後增建之磚造建築兩種。其中約有1/4屬於獨棟的宿舍,為一個區塊狀的大規模宮舍聚落,和一般的長條形宿舍群不同,在台灣實屬罕見。
建築格式分
其中,最具價值的歷史資產是「北斗郡守(相當於今天的縣長)官邸」、「北斗警長、街長(相當於今天的鎮長)官邸」,三棟建物目前都有人居住,國民政府來台後,「警長官邸」長期作為北斗警察局分局長宿舍。 由本區於光復後亦作為各機關的宿舍區,因需求量大增,增加許多磚造建物及違建物。並因文苑路拓寬至使部份建築遭到拆除。同時亦因土地權屬及管理單位分屬不同單位,致使管理全不一,造成部分頹圮建物無人管理,使得全區環境顯得較為雜亂。
目前,該街區現存的建築物計約27棟(包括木造、磚造、RC建築,不含全毀建築),其中日式宿舍官舍有16棟(含半毀及內部改建者),光復後增建的磚造建築共8棟。因官階和職務的不同來分配的各級宿舍,主要可分為兩大類:一為高級宿舍,為高階官員之住宅,另一為判任官舍,為較基層官職員的宿舍。共包括了一戶建(3棟)、二戶建(5棟)及四戶建(8棟)官舍。其中,3棟獨棟官舍確切位置與昭和18年北斗都市計畫圖吻合,其餘雙併與長條型宿舍大多有增建情形,但主要建築都還保存至今。至於斗苑東路由於道路的開通,使得原本獨棟分局長宿舍被拆的部份作為道路用地使用,而其右側的日式建築已被裁除,作為停車場使用。
至於光復後增建的磚造平房則多位於區域內的空地,其中因郡守官舍周邊環境最大,包括後側庭院及後側空地等皆為最佳的建築地點,亦造成目前區域現況的主因。另外,各住戶為因應使用空間不足的情形,各戶已有修改建現況,以四戶建官舍因建物面積較小,往外擴充的情形最為嚴重,因無使用規範,並有保存僅屋面但內部已全數改建為水泥建築之情形。亦有因不當使用或管理維護造成火災焚燬後重建為二樓建築,及居民遷出後房舍缺乏管理而成半毀或全毀的現象。再者,因民國72年起的行政規定,住戶遷離本地區後需遷出宿舍,故本區目前已有多處空屋,但其餘官舍建築皆有住戶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