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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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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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學生的人權向來不被台灣的社會重視,他們認為學生不是一個「完整的個體」,也就不用給予學生身為公民應享有的權利。甚至,社會上還存在著一種偏見:喜歡爭取權益的學生通常是較有問題的學生。大部分的人已經習慣活在不合理的舊時代權威之下,他們總是想著:只要乖乖地聽從指示和命令,就不會受罰;所以既定的規範是否合理便不是值得關心的重要問題。然而他們卻忽略了:違反人權的作法打擊的並不只是愛唱反調的學生而已,更嚴重的是扼殺了學生的自主人格與創造力。試問:沒了自主人格與創造力的台灣學生,如何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與全球學生競爭?下一代沒了競爭力,這樣的台灣如何能立足世界?敢於挑戰權威是人類之所以會不斷進步的原因!

  台灣社會雖然逐漸重視人權教育,但是多數人的心態還是改不了,還是慣於被奴役。反對的聲音常不被重視、甚至被妖魔化。言論自由在近年來已經有很大的改善,然而,外表聳動的、尖銳的言論仍被守舊的人們認為是動搖社會的亂源,卻不去深究該言論內在的意義。這種把批判既有秩序的聲音視為洪水猛獸的心態實在不可取。由於對自由的無知,他們反而嚮往過去那種紀律森嚴、毫無異議的戒嚴時期。但別忘了,台灣真正的民主政治(政黨輪替)才剛開始運轉,總要經過一段很漫長的時間才會開花結果。我們應更積極樂觀看待所有可能出現的問題。

  學生人權的核心問題值得所有學生、老師、家長關切。「要不要體罰?」、「髮禁開不開放?」從我們之前的討論中,已經十分清楚的知道這些問題的根源所在。很明顯地,導致現今台灣校園的體罰合理化和髮禁合理化的重大關鍵是在於戒嚴時期。在那段歲月裡,將「控制」無限上綱在人民的生活領域,在鞏固統治者的權力之餘,也成了台灣人揮之不去的夢魘。

  戒嚴時代已經結束十幾年了,所有不合時宜的規矩都應走入歷史。維護學生的基本人權是國際社會的潮流。在參考世界主要國家的學生人權現況後,我們認為美國對學生人權的尊重最足為台灣的教育界效法。以體罰的禁止為例,美國以合乎公平、正義的原則為學生、教師立法,保障兩者的權利已如上文所述。台灣的法律卻從未如此!我們只看到教師法 ─ 專為教師量身打造的一套法律,卻未曾看過學生法的立法可以用來保障學生的一切。台灣不乏以走街頭運動為訴求的學生,但光靠在體罰或不體罰的言論上爭執根本無法真正解決問題。法律,才是一切的仲裁者。台灣應該好好地為學生立法,而且重點是這套法律的地位必須與教師法同層級。透過立法,清楚告訴學生能做什麼、不能逾越什麼、若犯法應該接受何種處罰等等。

  如果說體罰的明文禁止是恢復學生人格自主權的重要關鍵,那麼開放髮禁則是涵養學生創造力最重要的自由氛圍。我們已經討論過解除髮禁對於學習有沒有影響的問題,很顯然的,討論的結果是沒有影響。相反的,禁止學生依自己喜好整理頭髮是一種對自由意志絕大的傷害。喜歡在頭髮上動腦筋的學生根本沒有犯錯,相反的,較有創造力的學生才會如此。因此,若以違反校規對待此種學生,對創造力的扼殺是很可怕的。

  教育最大的目的就是培養學生的公民意識,以便成為一個現代公民;而現代公民所享有的權利,學生應當也要在校園中擁有,才能自然地與未來成為一個正常的公民銜接,否則就會造成極大的矛盾與疏離。還記得公民課常教導的觀念是:「別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學生最重要的權利就是學生基本人權!如果學生連起碼的基本人權都被剝奪的話,那還談什麼「別讓自己的權利睡著」呢?我們觀察到,台灣的學生人權觀念十分薄弱,大部分學生對自己的權利不但無知而且漠視。我們深切地希望大家看過了我們的研究成果後能理解到:爭取學生人權不是少數人的嘩眾取寵,而是需要所有學生自覺且共同努力的人權活動。本文以歷史的角度深入了解體罰與髮禁的背景以及問題的關鍵,希望有助於邁開台灣學生爭取基本人權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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