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學生體罰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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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台灣學生體罰現狀

  據報載:「北市某國中代理教師,以分數作為體罰藉口,未達滿分者,少一分打一下。經過家長向學校反映後,該教師改變體罰方式,要求學生代替老師執行體罰」(註一)

  又據報載:「高市某國中學生因為上課打瞌睡,結果遭代理教師抓去撞牆,校方則否認有此一事」(註二)

  體罰似乎都與國中時期密不可分。我們曾訪談過幾位同學,後來發現其實不論成績,大家都有過被體罰的經驗。體罰的方式不外乎半蹲、抄書、打手心、打腳底板、跑操場、青蛙跳、學鴨子走路及伏地挺身等等。時至今日,教育部三申五令嚴禁體罰,但校園中體罰事件仍層出不窮(註三)。由此可見,台灣多數國中教師知法犯法,無怪乎深信自由價值的學生們會發起終結體罰運動(註四)

        也有人曾針對二千二百名國小學童家長進行兒童照顧觀念問卷調 查,結果發現,許多家長普遍存在著五大迷思。第一,約八成家長認為「父母是子女唯一的照顧者」,顯示出家長對於各項兒童福 利措施不信任。第二,約一半的家長還是有「父債子還」的觀念。第三,有一成七的父 母認為「兒童是報復配偶的最佳工具」。第四,一六.九%的家長則認為「兒童是父母的財產」,給了子女生命,所以可以控制子女。第五,仍有三成家長認為體罰是管教子女不可避免的方式〈註五〉。

  連家長都抱持著這種態度來體罰自己的親骨肉了,無怪乎老師會體罰學生。

  教育部中教司長陳益興對於體罰的認知是體罰不等於「處罰」。體罰是指老師以肢體、器械對學生身體造成疼痛或傷害,或是用語言辱罵學生造成心理傷害;處罰則讓學生知道犯錯,在不傷害學生身心及合情合理的原則下進行管教。例如,犯錯罰站五分鐘省思,對許多學生而言是處罰;但罰站五分鐘對一名生病的 學生來說,可能過當而造成身心受創,這就極可能構成體罰。而教育部訓委會專門委員傅木龍則認為,處罰的目的是要學生知錯能改,如果有一名學生某章節的作業沒交,老師罰這名學生抄該章節課文一遍就夠了,既可讓學生知錯改進,也可藉此讀一遍課文。但若罰學生大量抄寫,或抄寫一整本書,導致學生手肌腱疼痛、甚至受傷不能握筆,就算這名教師沒有用肢體、器械擊打學生,也沒有用言語辱罵學生,還是屬於不當管教〈註六〉。

  再來看看台灣的首都台北市的做法:台北市政府列出的輔導與管教學生十大政策中指出,零體罰是優質學校的第一步, 體罰是反教育的,是赤裸裸的教育暴力,訴諸體罰,會讓孩子無法發揮「自律」,且會 摧毀孩子的自信與自我價值感,這是對教育專業最大的傷害。禁止體罰係屬教育政令, 違反者應記大過乙次處分,私立學校比照辦理;教師體罰學生被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認定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即依不適任教師相關規定辦理〈註七〉。

  由上看來,那些體罰學生的教師的想法似乎和當前的教育政策互相衝突。儘管教育當局再怎麼禁止,體罰的現象卻從未間斷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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