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寫信詢問文化部專訪?

  被日本交流協會拒絕專訪後,我們決定轉向我們國家的主管機關,詢問訪問的可能性,於是我們上了文化部的網站留言,以下是我們的留言資料:



您好:

我們是萬福國小學生
今年參加臺灣學校網界博覽會競賽
以『誰的古蹟?日本神社在臺北』為主題進行研究
研究的主軸為透過田野調查
對目前臺北市、新北市等地遺留的神社
進行現況調查、環境分析與保存建議
調查過程中我們發現神社許多不為人知的一面
因為神社不僅是課本中所寫的作為皇民化的工具
還有許許多多有趣的歷史故事,
但目前存在臺灣的神社許多被改建或破壞
我們非常想瞭解文建會對於神社的存在如何看待
甚至是對於日治時期遺留古蹟維護的立場或作為
基於上述原因,在此特別請求是否能有
負責相關工作的承辦人員或主管接受我們的專訪

感謝您的協助!

如果方便的話請與我們的指導老師(林江臺)聯繫

萬福國小『五力全開隊』敬上

圖03:小組成員討論詢問文化部的問題(圖片來源:研究團隊拍攝)

圖04:進入文化部網站留言(圖片來源:文化部網站)

2.來自文化部的回覆

  之前寄給文化部的訪問信,終於接到來信,根據來信內容,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的承辦人員,認為臺北市沒有神社屬於國定古蹟。因此,沒有文化部列管的古蹟,如果想要詢問有關神社的問題,建議我們直接詢問臺北市文化局,不過由此我們也知道,當古蹟登錄後就受到文化資產保護,不過古蹟的管轄單位,又分為兩種類型:中央政府管轄的國定古蹟,地方政府管轄的縣(市)定古蹟。

  此外,日治時期建造的神社,至今幾乎全部被拆除,主要是因為民國61年時政府曾頒佈「清除臺灣日據時代表現日本帝國主義優越感之統治紀念遺跡要點」,使得許多神社遭到拆除、改裝與搬動。

以下是文化部回覆的全文:



林老師,您好

  您於民國102年1月17日致文化部意見信箱(1020117003)電子郵件,業奉交下本局辦理,玆答復如后:

  一、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一條「為保存及活用文化資產,充實國民精神生活,發揚多元文化,特制定本法。」規定,即說明政府對文化資產保存的立場。而有關古蹟或歷史建築類文化資產的基準,依據《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二條及《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二條規定,業已載明相關事項,合先敘明。

  二、經查1972年內政部曾公告施行「清除臺灣日據時代表現日本帝國主義優越感之統治紀念遺跡要點」致許多日領時期所建之神社在此法令執行之下被損毀。

  三、有關現存「神社」是否指定為文化資產並予以保護事宜,應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4、15條規定,由主管機關依法定程序審查後,進行指定或登錄且公告,方能成為法定文化資產且受相關法令保護。

  四、經查臺北市及新北市轄內之國定古蹟,尚無指定「神社」之個案,而有關臺北市或新北市轄內之市定古蹟或歷史建築,是否有涉及「神社」等之文化資產,及其管理維護與修復事項,依《地方制度法》及《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屬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權責,建請逕洽詢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或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辦理。

  對於您致力維護文化資產之熱忱,本局甚表敬佩,並請持續為文化資產的維護與推廣共同努力。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敬復

圖05:文化部以電子郵件回覆林老師(圖片來源:林老師e-mail電子郵件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