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田調時間:2012年1月24日
二、田調地點:明石元二郎及鎌田正威鳥居(林森公園)
三、田調人員:林江臺老師、林加愛、詹嘉寧、李佳芸
四、田調記錄:
(一)兩座鳥居遺址現況

1.大鳥居(明石元二郎鳥居)
(1)鳥居形式;神明系鳥居。
(2)第七任總督明石元二郎墳墓所屬。
(3)大鳥居最上方的笠木一側出現重新修補的樣子,鳥居的圓柱有不少污漬。
(4)鳥居各交接處,例如:圓柱與貫之間的交接處以水泥塗抹黏合,鳥居圓柱上方有水泥塗抹的情況。
(5)上橫柱為圓柱形式,下橫柱為扁長柱形式;兩側直柱皆為圓柱形式,整體造型莊重簡潔。


圖06:明石元二郎鳥居(圖片來源:研究團隊拍攝)
2.小鳥居(鎌田正威鳥居)
(1)鳥居形式;神明系鳥居。
(2)原置於新公園小鳥居,告示牌上呈現臺灣第三任總督乃木希典之母壽子墳墓的鳥居,但不知為何搬到林森公園後則改為鎌田正威墳墓所屬的鳥居,最後被認定的文化資產歷史建築,則認定是『鎌田正威的鳥居』。
(3)鎌田正威鳥居建於1935年(昭和10年),左側圓柱刻有文字『昭和十年十月有志建之』。
(4)小鳥居較陽春,沒有龜腹,鳥居的圓柱似乎被潑上黑色油漆,鳥居最上方的笠木兩側都出現斷裂。
(5)圓柱的下方有小狗的糞便,來逛公園的人真是沒有公德心。

圖07:鎌田正威鳥居(圖片來源:研究團隊拍攝)

(二)兩座鳥居被列為臺北市歷史建築

1.文化資產名稱:明石元二郎鳥居及鎌田正威鳥居

2.文化資產類別:歷史建築

3.文化資產種類:牌坊

4.臺北市公告文號:北市文化二字第10030366400號

5.法令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

6.正式公告日期:2011年8月30日

7.文化資產所在位置: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公園內

8.指定理由:
(1)日治時期三板橋墓地的二座鳥居,民國86年因公園拆遷整建而暫移至二二八公園,民國99年底移置回原所在區域,見證城市歷史發展。
(2)大鳥居為日治時期唯一埋葬於臺灣之第七任臺灣總督明石元二郎墓塚所屬,小鳥居經各項資料推測應為明石總督秘書官鎌田正威墓塚所屬,具歷史文化意義。

九、資料來源:資料來源:臺北市文化局網站
http://www.culture.gov.tw/frontsite/cultureassets/

圖08:兩座鳥居被列為臺北市歷史建築(圖片來源: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