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蹟巡禮
古蹟定義
古蹟分類
古蹟法令
一級古蹟
二級古蹟
三級古蹟
縣定古蹟
歷史建築
遺珠之憾
 

 

古蹟之審查評定原則
一、所有歷史、文化、藝術價值。
即歷史意義重要性的大小,例如紅毛城歷史意義很重大,代表當時西班牙人與荷蘭人侵台的足跡。
二、時代之遠近。年代時間越久的就越有價值。
三、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古蹟跟社區的關係、跟淡水的關係、跟台灣的關係或是跟世界的關係。
四、表現各時代之特色、技術、流派或地方之特色。古蹟的建築物蓋的好不好,是否反應時代地方特色。
五、數量之多寡。看這個古蹟數量的多寡,「物以稀為貴」,如果這東西不是很多,就會比較有價值。
六、保存之情況。古蹟是否遭到壞掉,或是因被戰爭、地震、火災或人工修繕把它原本的面貌改變,是否能夠保留原來的樣子。
七、規模之大小。規模大不大,例如紅毛城的規模就很大。
八、附近之環境。古蹟所在的環境好不好,環境是否保持整潔或是有違章建築影響觀瞻。
九、其他有關事項。

紅毛城歷史意義很重大
鄞山寺保存良好
領事館表現時代之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