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道教信仰中的城隍是兼管陰陽的神祇,也是中國神話中守護城池的神。城隍專司人間善惡之記錄、通報、審判和移送之職。現被人供奉於廟宇稱為城隍廟。城隍的崇拜盛行於中國、臺灣和新加坡。
臺灣現有的城隍信仰是道教結合佛教與儒教的臺灣民間信仰。台灣城隍是唯一有階級之分的台灣主要神祇,到明太祖朱元璋時,對城隍特別崇敬,敕封京師、府、州、縣四級城隍,各級城隍神都有不同爵位和服飾,各地最高官員需定期主祭。明太祖曾下令各級官員赴任時,向城隍宣誓,城隍有階級之分,洪武二年(1369年),封京都金陵城隍為「福明靈王」,汴州、濠州、鳩州、和州、滁州等朱元璋「龍興之地」城隍亦封為正一品王爵。其餘城隍各賜爵位:府城隍為「二品威靈公」、州城隍為「三品靈祐侯」;縣城隍為「四品顯祐伯」。
不過,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即取消城隍之爵位,僅稱為某府、州、縣、城隍之神。
明朝以後,民眾一般把城隍歸為下列幾類:都城隍(公爵,威靈公):掌管省。府城隍(侯爵,綏靖侯):掌管府。縣城隍(伯爵,顯佑伯):掌管縣。
及至清代祭城隍同樣列入祀典,城隍的地位更崇高。但凡新地方官到任前需到當地城隍廟齋宿;上任日,更需在城隍前完成祭禮才能就任。由此觀之,城隍的職能隨時代變遷,已由起初有求必應的神明轉變為地位超然的國家和地方守護神。
由於城隍主要是掌管城池的神,因而城隍信仰大多分布在行政中心的府縣城等大都市,例如曾為各地行政、經濟中心的台北市、台中市和台南市等都有城隍廟。
值得注意的是,大稻埕霞海城隍屬閩南人民自行奉祀的城隍,並非欽定官祀,因此其廟名中既沒有管轄省縣市地名,其城隍也沒敕封尊稱,這是與其他城隍廟比較不相同的。
城隍本來是古代神話中守護城池的神,後來成為祈雨鎮災、鏟惡除兇、護國保邦及管理亡魂之神,神性正直,掌管陰陽兩界,彰顯善良,懲罰惡徒,深得民眾的信仰和敬畏。禮記禮運篇記載:「天子大腊八,水庸居第七」,意思是說天子每年歲末要祭祀八位神衹,而第七位祭祀的是城隍,故最初僅有天子可以祭拜城隍。城隍塑像供人膜拜,是始於三國時代的吳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