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國樂是「中國音樂」的簡稱或縮寫,包括一切在中國土地上所產生的音樂:如各地歌謠、戲曲音樂、地方音樂。器樂方面,當然也應包括一切中國人的作品──無論是否用中國樂器演奏。狹義國樂則是指在民國廿四年後,中國廣播公司音樂組吸取西方音樂長處,在樂器、樂理上作了部份改良修正後,以現代國樂團所奏出來的音樂。一般來說,此類音樂在創作上或多或少受西方音樂理論影響,在樂器上也作過一些改良,音量較大,音色較柔和,能演奏西方大小調音階以至無調音樂。嚴格來說,此類國樂,或可稱現代國樂,是一種根植於傳統,受到西方影響後,自傳統中蛻變出來的新的中國音樂文化。
我國的傳統民間音樂,依樂器編制及其配置特點可分下列六種:鑼鼓樂、吹打樂、絲竹樂、鼓吹樂、弦索樂與獨奏樂。它們的共同特性是,相對於現代國樂團,其樂團組成的樂器數量與種類都較少,且樂器間性質接近。
傳統國樂隊組織主要是根據以下三大類來決定樂隊性質:粗打與細打、粗吹與細吹、弦索。這些傳統樂隊都以齊奏為主,因此在配器的特點上是一定有幾個主奏樂器,起主導作用。主奏樂器往往是色彩性表現力都很強的特殊樂器,而主奏者也是演奏技巧最好者。既然以特性強樂器為中心,配器時,各種特性強的樂器是嚴禁同時混用,若用不好會混亂主從地位。在傳統樂隊的配器,主要
是根據旋律進行而以橫的關係來配合。在一些齊奏或合奏曲中,最普遍的做法是用一件或幾件樂器奏主旋律,其他樂器跟隨演奏,而且這些樂器中,以高音樂器居多,中音樂器較少,低音樂器極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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