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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化的能力與想像力

  劇作家的任務就是要能將簡單的故事敘述、變化成具體的人物在特定的時間、地點、所發生的事件及其經過。換句話說,劇作者平時對周遭生活的情境與人物的感情狀態,就必須具有比一般人更敏銳的感受力與觀察力。 

  通常故事的敘述口吻多半是單一的,不是用第一人稱就是用第三人稱來敘事。可是在最大多數的戲劇風格裡,劇中人物永遠是用第一人稱來說話的﹙某些傳統戲曲的語言風格會用到第三人稱敘事口吻的情形﹚。劇作者或多或少必須能模擬每個劇中人物的心理、性格與情緒狀況,這樣才能「說一人像一人」也就是「代劇中人說話」。

感同身受的能力 

  感同身受讓一個創作者不必親身經歷與故事情節完全相同的情境與遭遇,也能準確地描繪出合適的情境氣氛與人物感受。  

  同樣是面對一篇人物報導或自述,有的人能深刻體會到當事人的感受,有的人主觀上排斥痛苦的經驗,有的則沒有感覺。通常劇作者是當中感受最強烈的人,同時他還比一般人多一份想要用自己的方式,把故事說出來的強烈企圖心。 

組織能力 

  戲劇寫作牽涉到「搬演」或「呈現」的因素,也就是必須提出如何在觀眾面前把故事「演」出來的解決方案。  

  劇作家不僅必須熟習各種媒體與劇場風格的特性,從其中找出最適合的方式,把故事在觀眾面前「演」出來。通常劇作家在寫戲時,都是先將媒體或場景佈置等環境及形式的因素確定下來,接著他會決定每場戲開場時的故事情境,然後讓合適的人物在合適的時間出現說適當的話(有時也加上音效燈光變化的穿插),他會像是交響樂的指揮家那樣,同時處理節奏與氣氛的冷熱調劑等,這也是劇作家工作時最大的樂趣之一。這意味劇作家需要很強的組織力與整體感的直覺。

劇作家要比一般人更具有敏銳的感受力與觀察力 

(圖片來源:西洋的戲劇,1994)

 資料來源:衛西林劇本工作室《劇本創作實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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