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本是一種文學形式,是戲劇藝術創作的文本基礎,編導與演員根據劇本進行演出。與劇本類似的詞彙還包括腳本、劇作等等。劇本主要由人物對話(台詞或唱詞)和舞台指示組成。

劇本的寫作,最重要的是能夠被搬上舞台進行表演,戲劇文本不算是藝術的完成,只能說完成了一半,直到舞台演出之後(即「演出文本」)才是最終藝術的呈現。歷代文人中,也有人創作過不適合舞台演出,甚至根本不能演出的劇本這類的戲劇文本則稱為案頭戲(也叫書齋劇)。比較著名的如王爾德的《莎樂美》等。而好的劇本,能夠具備適合閱讀,也可能創造傑出舞台表演的雙重價值。

一部可以在舞台上搬演的劇本原著,還是需要在每一次不同舞台、不同表演者的需求下,做適度的修改,以符合實際的需要,因此,舞台工作者會修改出一份不同於原著,有著詳細註記、標出在劇本中某個段落應該如何演出的工作用的劇本,這樣的劇本叫做「提詞簿」或「演出本」、「台本」(promptbook)。此外,劇本是完整的演出腳本,有另外一種簡單的舞台演出腳本只有簡短的劇情大綱,實際的對白與演出,多靠演員在場上臨場發揮,而這一種本則稱為是「幕表」。

西洋(上圖)與東方(下圖)的舞台劇

(圖片來源:西洋的戲劇,1994;舞台劇,1994)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劇本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