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本是劇作家們用來和世界溝通的橋樑 ,如同小說之於小說家、詩歌之於詩人。劇作家透過劇本的創作形式敘述故事,鋪陳情節,藉以傳達作者對人、事、物的看法。雖然劇作家可以天馬行空,但是還是必須有一些必備的元素必須呈現在劇本中。故劇本組成要點整理如下:

要素:應包括時間、地點、人物、對話、場景、情節、動作等。

二、內容:主要由人物對話和舞臺提示組成。

 (一)針對情節內容與人物個性先做簡要說明。

 (二)人物對話、獨白、唱詞等。

 (三)舞臺提示:指註明人物說話的語氣、表情、動作、人物上下場、服裝道具、提示舞臺效果(以上為旁白構成內容)等,或是標明劇情發生的時間、地點、環境、氛圍等。

三、結構:起承轉合;開端──發展──高潮──結局。

四、原則:

 (一)舞台說明應清楚明瞭,簡單扼要。

 (二)人物對話要符合個性,呼應主題意識。

 (三)動作編排要符合人物個性與情節需要。

 (四)劇情情節要緊湊集中,不應拖沓累贅。

 (五)旁白要精鍊具提示性。

劇本為演出的基礎

(圖片來源:翰林9(上)藝術與人文)

 

資料來源:翰林9(上)藝術與人文、98成功高中劇本創作文藝營講義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