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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劇本是為了演出而寫的。一部劇本的完成,最多只能算是藝術經濟或劇本行銷的開始,因為唯有劇本推銷得出去才能知道有沒有劇團、或製片願意採納,及未來有沒有與觀眾真正見面的機會。

   國外行之有年的劇本行銷方式,是劇作家在擬好故事大綱的階段,便開始與製作人或製片人約談,等到對方感興趣了,談好價錢,同時商量出處理的共同方向,再下筆去完成。 在國內獨立製片與電影製片公司,都擁有自己的工作班底來寫劇本。雖然如此,在國內想做個自主性高的專業的劇作家,也不是永遠沒有機會,個人不妨先從成立故事庫做起,累積日後與人談判合作的籌碼。  

  另外,各式各樣的文學獎與比賽也是讓劇本被看到的良好管道,「台灣文學獎」與「台北文學獎」是寫作者的兩大投稿目標。台灣文學獎的劇本創作金典獎每兩年一輪,首獎獎金三十萬元。台北文學獎的舞台劇劇本類每年一次,首獎獎金十五萬元。其他還有不少的劇本比賽,只要創作者細心留意,就能增加劇本的能見度!

台灣文學獎活動訊息

(圖片來源:台灣文學館網站,2013)

 

資料來源:衛西林劇本工作室《劇本創作實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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