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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南投藍田書院管理委員會」,以信徒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下設委員十五人,監事五人, 二、委員互推七人為常務委員,組織常務委員會再由全體委員七名常委中推選正、副主任委員各一名,監事互推一人為常務監事,依照辦事細則,執行職務。並對內聘總理、副總理一人,對外聘顧問若干人。設總務、文書、鸞務、外鑑、教務、經物、禮樂、宣講、禮賓、財務、主計、出納、慈善、服務、保管、設備、環境美化、廚房、採購、祭典等二十組,各組設負責人一人,均為義務職,承主任委員之命,並受總理之指揮監督,處理各該事務。經費則統收統支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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