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條例

  為何要保存遺產?所有形式的遺產都能幫助我們解釋和維持地方級、宗教級、國家級和世界級的整體感;其中,文化遺產可以保留住我們的歷史文化與觀點。事實上,遺產是我們身為人類之脈絡中的一部份。遺產的維護和解釋在我們所存在的脈絡能扮演一個主要的角色,幫我們在整個世界和社會、過去和現在為自己定位。缺少了它,在人民上、國家上都會受到衝擊。遺產能給我們生活意義,也將我們提升到動物性存在以上的層級。各種形式的遺產都很重要,而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更值得我們保存。

  古蹟是一個文化歷代累積出來的結晶,考驗著當代人的眼光和做法。休閒時代來臨,更能凸顯古蹟的經濟價值和文化價值。

  古蹟依其重要性是有等級之分的。
在「文化資產保存法」上,對古蹟的定義是:「指古建築物、遺址及其他文化遺跡。」至於對古蹟的指定可以分為:
國定
省﹝市﹞定
、縣﹝市﹞定 等三類

  凡是一個古蹟的歷史、文化的意義是有全國性、重要性時
就列為第一級;屬於具有歷史性的重要紀念物,就列為第二級;屬於地方性著就列為第三級。以數字分等級,雖沒有明顯的偏重,卻可認為比較強調其歷史性,較容易達到客觀的標準

  古蹟不同的等
級,並不表示在維護的態度上應有所分別。凡指定為古蹟,都應該為我們所珍視、愛護。一個地方的古蹟雖然因其歷史的重要性有等級之分,但對於地方而言卻是同等重要的。

  每個地方在古代都有一段動人的歷
史,在歷史上有些人物與事蹟影響了地方發展的方向,甚至創造了全島的歷史,因此為全省、全國所崇仰。
修復古蹟應遵守三原則:
態度要嚴謹,找到文化性高的機構或老匠人來主其事。「限期趕工」、「只想近
   利」是古蹟的最大殺手。
修法要整舊如舊」,切忌「除舊佈新」。

效果宜分別,古蹟氣氛貴有古意,服務構想不妨新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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