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觀點: 中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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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琉球的中國清朝使節 1646 年(順治 3 年),琉球國王尚賢遣使金應元到清朝請求冊封。因為當時清朝戰亂未平,所以長時期滯留在福建省。福建平定後,琉球使者通過清朝的將領來到了北京。禮部官員認為,明朝賜給琉球王的印和官方文書都沒有繳回,不宜封賜,所以第一次請封沒有成功。

翌年,清政府贈給使者衣物和布帛等等等東西,讓他們回到了琉球。 1655 年(順治 10 年),琉球遣使前往清朝朝貢。第二年,再遣貢使,並且繳換了明朝敕印,請求封號。順治皇帝頒佈了《敕琉球詔》,在詔書中,清朝皇帝向琉球國王約定貢期,為二年一貢,進貢人數不得逾一百五十名,許正副使二員、從人十五名入京,其他隨從人員要在閔南地區待命。

這個詔書既對琉球作為清朝藩屬的肯定,也規定了向新的清朝王朝朝貢的級別和時間。但由於當時海上風浪很大,敕封的清朝使者沒有出海。

1661 年(康熙元年),康熙皇帝也向琉球頒佈了新的《敕琉球詔》。原來派去而沒有去成的使者拿著兩道詔書到了琉球,完成了冊封典禮。

琉球在康熙時期多次朝貢,但由於貢使在海上遭遇風浪,貢物損失很嚴重,所以琉球會在第二次朝貢的時候將上一次丟失的數目補足,但康熙皇帝不允許。琉球在向清朝朝貢的時候,總是進貢很珍貴的奢侈品,康熙皇帝對使者說 : 「所進瑪瑙、烏木、降香、木香、象牙、錫速香、丁香、檀香、黃熟香等,皆非土產,免其入貢。其琉璜留福建督撫收貯。餘所貢物,令督撫差解來京。」只允許以後進貢土特產,但琉球的本意,第一是恭順使然,第二就是在朝貢貿易中獲得更多的利潤。當時海上不是很平靜,所以冊封使者往往不願遠去琉球,所以會讓琉球請封使者自己將冊封的詔書和印信領回去,但使者非常希望能讓冊封使去琉球,結果皇帝允准了他們的要求。

琉球國王去世後,按照規定「琉球國凡王嗣位」,先要得到清朝政府的同意,讓本國有威望的人和王公大臣共同出具聯署證明材料。然後清朝政府派出正副使臣「奉敕往封」,賜琉球王繼承者「駝鈕鍍金銀印,乃稱王。未封以前稱世子,權國事。」 1681 年(康熙 21 年),康熙皇帝在接待琉球朝貢使時,賜御書「中山世土」額。這一年,琉球再次向清朝派遣留學生。以往清朝冊封使去琉球國,會在海上因為海浪等風險,會遲到琉球,延誤冊封時間。琉球國請封使建議修改航道,從五虎門三晝夜到達國。這些使者希望能通過改變航道,提高效率,得到康熙皇帝准許。

琉球學生來清朝後,清朝皇帝往往命給予琉球留學生以「都通事」(官職稱呼)這個級別的待遇,每天的伙食非常豐富,四季會發給他們袍褂、衫?、?帽、被褥等,一應具全,連從琉球來陪侍的從人也會對他們照顧。留學生如果在清朝病故,皇帝會「賜銀百兩,交禮官擇近京地葬之,並以二百兩贍恤其家。」雍正二年,皇帝在接見由琉球王舅組成的請封使團的時候,御書「輯瑞球陽」額賜給琉球王,還贈送皇室的一些珍貴玉器和金幣等禮物。乾隆三年,御書「永祚瀛壖」額賜給琉球王,並且要求琉球不必專程來清朝答謝。乾隆四十九年,御書「海邦濟美」額賜給琉球王,並贈送玉、磁、緞匹諸物。 1798 年(嘉慶 3 年),賜御書「海表恭籓」額贈送。

琉球國有許多商船、漁船因為海風等原因吹到清朝境內,清朝政府往往贈送豐厚的物資後將其遣返,遇難者還會按照規定給予撫恤。雍正八年,琉球的二號貢船在到達東海海面後遭風漂至臺灣,觸礁,正貢船亦同時漂沒,福州將軍玉德等奏報皇帝。皇帝命令搭救官伴、水梢人等,照常例加倍給賞,貢物不用再另外派人進貢了。對於遭海風侵襲在清朝避風的琉球商船,清朝方面會命令按人數日給鹽菜口糧,等到回國之日另給行糧一月。

除了宗藩關係外,清史稿對琉球國與清朝頻繁的交往做了一個總結:「琉球國小而貧,逼近日本,惟恃清朝為聲援。又貢舟許鬻販各貨,免徵關稅,舉國恃以為生,其貲本多貸諸日本。國中行使皆日本寬永錢;所販各貨,運日本者十常八九。其數數貢清朝,非惟恭順,亦其國勢然也。」非常的準確,也顯示了琉球的外交靈活性和明智性。

前往琉球的中國清朝使節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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