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庄里高速公路高架橋下為當年糖廠員工因應中寮國宅興建的暫居地
中寮國宅的店面在當時是另外標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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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何有這一塊地可以興建中寮國宅?
約在民國68年,當時台糖結束營業,將其員工宿舍賣給彰化縣政府改建國宅,其土地範圍共屬28戶員工,其中有部分員工轉任至溪湖糖廠工作,另一部份則遷移至外地謀生,於是,就有這塊興建的土地。
二 、這28戶有拿到任何補償嗎?
當時的縣政府給予這28戶員工每戶4萬元遷移費,據當時若要認購國宅者,需將其中2萬元給予當時的里長黃安宜先生或另一位主辦人員,再交予縣政府當作訂金,若不要認購者,就以其4萬元當作遷移費用。
三 、有了土地之後有馬上興建嗎?
沒有,由於政策關係,雖在民國71年政府已收購為國宅區,卻遲遲未允諾興建國宅,這當中一拖就是許多年,這些員工已經不能再等了,要求政府除了退還訂金2萬元,另外這段期間在外租賃房屋的費用也要政府支付,最後政府允諾興建,終於在民國78年興建,於民國80年4月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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