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科學工業園區為了因應未來十五萬人的大量人潮與車潮,已經妥善規劃了交通道路,不論是從中山高速公路或是國道三號或八號,皆能迅速到達園區的重要道路。以下就是幾種不同的交通路線,提供大家參考。
 1.
中山高速公路(國道一號)使用者-自國道一號(中山高)安定交流道下(接縣178道路(往善化方向) 直走約3公里之ㄒ形路口右轉入園區之南科北路(入園區後詳區內道路圖)(如下圖)

南科園區交通路線圖

 2.台南系統環線(國道八號)使用者-自新市交流道下至十字路口處直走約1.5公里(穿越高鐵路線)之ㄒ形路口左轉直走(如下圖)
  路線一:直走約700公尺至(7-11便利超商處)五叉路口左轉南134道路右轉入園區之南科南路(入園區後詳區內道路圖)
  路線二:直走約1.2公里至(台灣土地銀行)ㄒ形路口左轉接台19號省道直走約3公里至(7-11便利超商)ㄒ形路口左轉入園區之西拉雅大道(入園區後詳區內道路圖)
 3.台一號省道使用者-由台南往新市方向直走至國道八號高架橋下左轉約200公尺之十字路口右轉後直走約1.5公里(穿越高鐵路線,路過簡易法庭)之ㄒ形路口左轉直走(如下圖)
  路線一:直走約700公尺至(7-11便利超商處)五叉路口左轉南134道路直走約1.5公里右轉入園區之南科南路(入園區後詳區內道路圖)
  路線二:直走約1.2公里至(台灣土地銀行)ㄒ形路口左轉接台19號省道直走約3公里至(7-11便利超商)ㄒ形路口左轉入園區之西拉雅大道(入園區後詳區內道路圖)

南科園區交通路線圖

 4.未來台灣高速鐵路使用者-目前的台灣高鐵正在興建中(如下圖),將會在科學園區內設站,所以以後要到台南科學工園區,只要坐高鐵就能到達了!

台灣高鐵
正在園區中興建的台灣高速鐵路

  接下來是土地的規劃。原台南園區(638公頃)之非都市土地開發計畫,前經內政部86.5.9台(八六)內營字第八六七二七一號函核准在案。現台南園區之台南基地(包含原台南園區638公頃及二期擴建區400公頃)計畫書圖,業依都市計畫審議程序完成報核,並經內政部90.12.14.台九十內營字第九O六七六五九號函核定在案。
  本計畫所規劃之各項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茲分別說明如下:
 事業專用區:為園區之最主要土地使用分區,引進高科技產業從事研究與生產,面積計四九四•四五公頃。
 住宅區:配合現有集居聚落及特定區之規劃,將既有園區基地住宅區及北側鄰近慈光三村附近地區劃設為住宅區,以提供園區部份員工住宿使用,面積計三七.八四公頃。
 商業區:配合園區開發提供員工日常生活所需日用品零售、商品產品展售、餐飲、住宿、及相關服務業使用,劃設一處商業區,面積三•○三公頃。
 管理及服務區:提供園區內行政、金融、商務、展示、研討、表演、娛樂、餐飲、購物等多功能活動使用,劃設一處管理及服務區,面積一一•四五公頃。
 通關服務區:提供包括海關、倉儲大樓、加油站、貨櫃車集散場等使用,劃設二處通關服務區,面積六.八五公頃。
 社區中心區:劃設兩處社區中心區,主要係作為日常用品零售、餐飲、圖書、集會、幼兒教育、交誼、會館、康樂、醫療保健、健身休閒及其他公共設施之使用等,以滿足區內住宅區生活需求,面積計二•一三公頃。
 電信專用區:提供電信設施、設備及其附屬設施使用,劃設一處電信專用區,面積0.五七公頃。
 加油站專用區:為提供天然氣、油氣事業設施及其附屬設施使用,劃設一處加油站專用區,面積0.五二公頃。
 公共設施包括-

  學校用地:為提供園區內事業單位、投資廠商、研究機構等員工之子女教育教學設施,劃設兩處學校用地,面積計七•五○公頃。
  停車場用地:為提供園區內公共停車使用,共劃設二十處停車場用地,面積計十九•八七公頃。
  公園用地:為提供園區員工及附近居住居民調劑身心、舒緩工作壓力及健身娛樂使用之休憩場所,面積共計一五六.五六公頃。
   > 休閒公園-係以滿足園區員工及附近居民之多功能、多樣化休閒需求為目的而設置之公園,區內得設置各項靜態與動態之活動,並可興建綜合性之室內活動中心,面積計三七•0七公頃。
   > 滯洪池公園-滯洪池原為收集並調節廠區地面雨水排水而設置,配合滯洪池之開放景觀,於其週遭劃設靜態公園,可提供園區員工及附近居民靜態親水空間,並可為休憩、散步、慢跑等活動使用,共劃設七處,面積計八六•七九公頃。
   > 社區公園-提供園區住宅區內員工及其眷屬使用之多功能社區公園,面積計二•七○公頃。
   > 生態保育與遺址保存公園-作為區內有關文化遺址保存、鳥類保育、排水防洪及自然環境保護使用,禁止其他非上述措施之開發行為,位於園區中央臨鹽水溪排水路側,面積計三○•○○公頃。
  綠地:為園區內帶狀式開放系統,包括綠帶、隔離帶等,作為緩衝隔離或視覺景觀使用,面積計九七•一二公頃。
  廣場用地:提供戶外聚會、休憩等活動使用,共劃設五處,面積計一•八一公頃。
  環保設施用地:為提供園區內污水處理設施、垃圾、廢棄物處理設施、焚化爐、灰渣掩埋場、環保及其他相關附屬設施等以及垃圾環境監測設施設備之使用,於區內劃設三處環保設施用地,面積計二七•六六公頃。其中環一係作為垃圾處理場使用,環二係作為污水處理廠使用,環三係作為灰渣掩埋場使用。
  自來水用地:提供園區內設置水塔、配水池及加壓站等設施使用,共劃設六處自來水用地,面積計一一•0三公頃。
  變電所用地:為供應廠區足夠之電力,設置超高壓變電所及配電所等設施使用,共劃設五處變電所用地,面積計一0•0四公頃。
  溝渠用地:供灌溉、排水等設施使用,面積計一六•三六公頃。
  道路用地:供道路及相關附屬設施使用,面積計一三三•八七公頃。

(以上資料,感謝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所提供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