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若庭歌劇團 

烏龍造就劇團

↑於礁溪新生里永護廟演出「夜戰馬超」。
↑野台戲的後台即景。
↑「貂蟬戲董卓」一戲,演員們打的漂亮,戲的撩人。

陳若庭歌劇團的前身是泰明歌劇團,民國62年成立,創辦人為朱盛芳。朱盛芳,新竹客家人,民國54年時來到宜蘭縣,並且進入到當時極具盛名的萬春歌劇團中演戲。民國62年,萬春歌劇團團主余德法將該團轉讓給李炎坤,於是朱盛芳便離開該團,自組劇團,更以他師兄所組劇團的名稱取為「泰朋歌劇團」,就是「泰明歌劇團」的前身。 民國79年左右,因為縣政府教育局在進行補發牌照所發生的烏龍事件造成「泰明歌劇團」的名號取代了泰朋歌劇團。〈泰朋歌劇團前往花蓮做演出,而將該團牌照弄丟了,於是便再向主管機關申請一個新的牌照,該主管機關一時將「朋」看成是「明」,於是補發的新牌照的名稱便為「泰明歌劇團」。〉從泰朋歌劇團到泰明歌劇團這段時間中,是指在縣政府教育局的檔案名稱而言,實際上在運作時,曾經先後使用過「泰朋」、「泰平」、「泰明」、「蘭龍」、「新泰平」、「新泰棚」以及目前所用的「陳若庭」等劇團名稱。

  一路走來

「泰明歌劇團」雖是朱盛芳所創辦,實際上它是一個股東制,該團共有三個股東。這三位股東在「蘭龍」歌劇團的階段,就開始產生財務上的危機,於是便向當時正在為該團載戲籠的陳月娥借錢週轉,原先該團股東承諾陳月娥在三個月後便會還清這筆款項。事過一年,他們還是沒有能力還清,於是陳月娥便出資將其中二個股東的股份買下,該團的股東便變成陳月娥與朱盛芳二人。爾後朱盛芳財務情況也不是很穩定。 民國78年陳月娥便將朱盛芳的股份買下, 該團便由一股東制轉變成為一老板班,當陳月娥成為該團的團主時,便將名稱改為新泰鵬歌劇團。然而該團股東之間卻仍存有許多的紛爭,甚至在陳月娥獨掌該團的經營權時,另一股東還將該團原有的戲路全部切斷,當陳月娥帶該團前去演出時,時常遭遇請主因為「以為該團已經結束營業,而另找它團替代演出」的情況。後來,該團漸入佳境,因為「鵬」與「平」的台語音類似,對外則又宣稱新泰平歌劇團。

談起陳月娥

月娥除了經營戲班外,在閒暇之餘,和他的先生批發水果到其他縣市零賣,這項工作在陳月娥還擔任泰明歌劇團載戲籠時就已經開始,因為這項收入以及他們節儉的生活,所以她才有能力將該團買下。然而,經營劇團也有八年之久的陳月娥,在提起經營劇團的心得時,卻認為自己走上一條「不歸路」,因為她認為目前時機不好,演員相當難找,縱使找到好演員願意加入該團,也必須付出龐大的班底錢,無形當中增加許多經營上的風險與壓力,陳月娥就曾經被演員騙走上百萬的記錄,縱使如此,班底錢還是留住好演員的最好方式。 目前該團借給演員的班底錢就有2 8 7萬元,是占宜蘭縣之職業歌仔戲劇團之冠,因為該團與演員之間有著鉅額借貸關係,所以陳月娥雖然曾經因劇團收入不佳想要結束營業,但是當初借給演員班底錢時有所約定,就是合約期限尚未到期前,劇團就結束營業,演員可以不歸還班底錢,所以就像陳月娥所說的「縱使百般的不願意,也不能不繼續經營劇團,否則將損失龐大的班底錢,反正我現在經營劇團,是把它當成在做善事,這樣心情會比較好。至於劇團如果有損失,便從水果生意所賺來的錢轉入劇團加以週轉」。

漫談表演內容

          該團的表演內容與宜蘭縣其他職業歌仔戲劇團有很大的差異,它的演出方式就是目前極為流行「胡撇仔戲」,但是它又和時下穿插流行歌曲與舞步的胡撇仔戲不同,它其實在表演內容上仍舊維持古貫的戲曲內容,只是明顯的表現在佈景、戲服、燈光與文武平所使用的樂器以及演出的節奏等方面,諸如該團佈景是屬於流動式佈景,佈景上的款式是山水造型,它和該團的戲服的樣式同樣是鮮豔亮麗;燈光除了宜蘭縣其它劇團所有的設備外,還有旋轉式腳燈,這些設備都是陳月娥載到戲棚上,再由走台花費一小時安裝上去的,其安裝功夫要比其他劇團還要複雜;另外,文平所使用的樂器是電子琴與殼仔弦,而武平所使用的則是西洋鼓與鑼。至於演出的節奏上,一般來說,扮一個仙大約要花費1015分鐘,但是該團的扮仙,約3分鐘便可以完成,可以說是混合傳統與胡撇仔二種演出形式,不僅可以符合宜蘭縣喜愛傳統味的觀眾,又可以開闢有點喜歡又有點不喜歡的「正統」傳統或胡撇仔戲的觀眾,所以他們在戲路上的表現可以說是相當不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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