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龍戲劇團 

股東制

民國76年間,盛極一時的「建龍」表演情形,左立者乃台灣文化獎得主李美娘。

民國76年左右,建龍歌劇團於野台演出一景。
民國82年,應邀於文化中心「歌仔戲嘉年華」活動中演出。

民國75年於慶祝開蘭190週年暨紀念先總統蔣公百年誕辰「歌仔戲大展」,演畢「北歸宋」後合影。

66年有四個股東合資籌組東龍歌劇團,為了增資,股東人數上再增加四人,並推舉莊伯光為團主。雄厚的資金,使東龍歌劇團無論是在各方面都極為講究,名聲也在宜蘭縣非常響亮出名,使得戲路〈演戲機會〉源源不絕,甚至到了分身乏術的地步。由於市場上大量需求,因此於民國68年東龍歌劇團的股東中有二人,又同時和一個名叫李文芳的人合資籌組「皇嘉」歌劇團,結果卻因經營不佳停止營業,但這二位股東卻歸咎於是「皇嘉」這個名字不夠好的緣故,所以再邀請其他人合資。

  民國71年重新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成立「長龍歌劇團」。因此,同時是東龍歌劇團與長龍歌劇團二團的股東者就有三人,而其中二人擅長處理劇團外務與幫戲團開拓戲路,所以二團的戲路問題便成為紛爭的導火線。 民國73年,二團經過協商達成合併的協議,成立建龍歌劇團。這些優勢因為股東之間各有專長,彼此間充分分工合作而顯得更為突出,而集合二劇團的資源也使得它在宜蘭縣的競爭力相當強,所以建龍歌劇團對內有股東在運籌帷幄,對外有股東在積極開拓戲路,因此曾經為建龍歌劇團的發展創造一段輝煌的時期,戲路曾經高至一年280棚以上。民國75年代表宜蘭縣參加北區地方戲劇比賽獲得優等。後來宜蘭縣縣政府便要輔導他們去做全省巡迴演出。在準備巡迴的過程中,卻發生了一件在海報上股東名位分配不公的事件,而促使該團走路「拆夥」的命運。從此之後建龍歌劇團便成為一個獨資的劇團,以呂茂根為團主,呂阿城為負責人。經過海報事件已經造成建龍歌劇團的困頓,於是在民國83年便和中壢勝拱月歌劇團〈團主為彭勝雄〉建立合作關係,以解決劇團的問題。  

談起彭勝雄

勝雄每次再確定演出的日期與地點時,便會於演出的前一天或第二天早上11點以前將戲籠載到演出地點,放在請主請人已經搭好的戲棚上。由於劇團本身有卡車,所以負責人彭勝雄便請他的兒子黃建銘負責這個工作。演出當日中午11點─12點左右,黃建銘便開始安裝演出所需的用品。通常舞台的前方與後方各有一排由一粒粒電燈泡所組成的燈光,舞台面上亦放有有旋轉彩色腳燈;此外再依照舞台大小選擇是否用殿堂佈景或山水佈景,所以佈景的選擇是為了配合舞台的大小,而不是為了劇情所需。當黃建銘將前台佈置妥當,便到後臺將屬於劇團的衣箱與放頭盔的架子弄好,並將演出所需的砌末刀槍放在武平的後方,也就是演員上場的地方,這樣做是為了演員演出的便利,由此便可看得出他的用心。

中壢勝拱樂歌劇團的加入

  拱月歌劇團是一個客家戲劇班,團主為彭勝雄,該團早期除了在桃園中壢地區做表演之外,它們活動的範圍還擴展到中南部,演出的內容也隨著區域性的不同與當地人的喜好,而有不同,例如台南、高雄就演京劇;桃園、中壢、苗栗則以客家大戲、採茶戲為主。 民國79年以後,因為觀看京劇的觀眾越來越少以致該團逐漸減少中南部的演出,因此團主彭勝雄便將演出的重點逐漸轉移到北部。

       民國83年為了拓展宜蘭戲路因此和建龍歌劇團合作。此時呂阿城還是劇團的實際負責人,並負責在宜蘭開拓戲路,只要一有演出機會便通知彭勝雄可以將整班帶到宜蘭演出。隨著呂阿城年齡日增〈民國8年出生〉,便將建龍歌劇團的戲籠、名號都私下讓渡給彭勝雄,並任彭勝雄的太太陳伴為乾女兒。目前雖然在宜蘭縣政府教育局的檔案中仍以呂茂根為團主,但實際上它的負責人是彭勝雄,呂阿城便成為一個「引戲路」〈拓展戲路〉的班長〈類似仲介人〉,並從中抽取約定的佣金,稱為「班長抽」,但是建龍歌劇團對他而言,雖已賣給他人,但他因為成為該劇團負責人的養父,所以仍很有密切關係。

 

蘭陽戲劇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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