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歌劇團 

內台時期

↑民國82年,參加「歌仔戲嘉年華」活動演出情形。

↑於廟會活動中演出「岳飛收楊再興」一戲。
↑民國76年,在宜蘭新店酬神活動中演出一景。

60年代是內台歌仔戲逐漸消失的年代,當時許多以戲台為演出場合的職業歌仔戲劇團,紛紛將經營的方向與目標放在以外台為演出場合、且專為酬神演出的野台戲表演,而轉型成為一個俗稱野台戲戲班。許玉珠就是在這樣的大環境下與其先夫黃聖茂。 在民國5964年間結束經營多年的內台戲班─新寶興歌劇團,從台中回到許玉珠的故鄉宜蘭縣,並成立正光歌劇團這個野台戲戲班,也就是目前的光興歌劇團的前身。

改名

為許玉珠相信更改劇團的名稱可以改善劇團經營的狀況,於是便將最早期的團名正光改名為永興歌劇團,爾後又向宜蘭縣縣政府教育局社教課申請正式更名,再度將名稱改為光興歌劇團。 民國71年因為黃聖茂去逝,為了「避諱」,於是將團名改為復興歌劇團,不過因為正式更名手續太過複雜,所以在宜蘭縣政府教育局的劇團檔案資料中,該團正式名稱仍然是光興歌劇團。久而久之,光興的名號已經被人逐漸遺忘,取而代之的便是復興歌劇團的名號。縱使如此,此舉還是不會影響他們的運作,因為在復興歌劇團時期,可以說是該團經營者開始其世代交換的過渡階段。因為年歲已大,許玉珠便逐漸將劇團交給獨子許振忠管理與經營,許振忠對外則宣稱是該團的經理。

談起許玉珠

許玉珠,目前光興歌劇團團主,現年69歲,日治時期原本是一位勞軍的歌手。有一回她在台中勞軍時,便認識在台中紙廠工作的黃聖茂,十七歲的時候,便嫁給了他,當時他們夫婦二人並沒有經營戲班。在許玉珠23歲時,一個偶然的機會下,她的先生黃茂聖便和人合組戲班,從此便展開長達46年經營戲班的生涯。當時寶興歌劇團在全台灣的戲台巡迴演出,一下高雄、台中、花蓮、台北,那時做內台每十天便換一個戲台。 如此戲台的生活,一直持續到她49歲,約民國59年,整個歌仔戲商業體系幾乎走入窮途末路。一方面基於是宜蘭人、另一方面她在經營內台戲班時,便時常受邀到宜蘭縣的戲台做演出,所以對於宜蘭的環境比較熟悉,因此,便和黃聖茂商議想回宜蘭縣拓展外台的演出機會。經一年的試探期,便決定要在宜蘭長期發展。同年,許玉珠對於外台的經營已經愈來愈找到門路了,於是便想要再擴張戲班的規模,她遂向有意出讓戲班的湯慶煌買下泰興歌劇團。許玉珠以為可以和黃聖茂各自經營一團,大展鴻圖的時候,卻因營運狀況不良將泰興歌劇團再賣給一位來自台中的朋友。

不靠班長引戲的劇團

復興歌劇團是宜蘭縣職業歌仔戲劇團中唯一不依靠班長引戲的劇團,因為該團經理許振忠有其獨特的經營理念,所以能夠獨立打戲路。由於許振忠除了出外打戲路,必須四處奔波外,還身兼推銷員的工作,因此時常招致他太太的埋怨,認為許振忠出外就像丟掉一樣。 他曾經提到如果劇團請班長引戲,就必須支給班長一成的戲金,若他親自打戲路,便可以省去一筆成本。他認為經營戲班的工作是屬於良心與誠意的事業,所以每次的戲路都是他親自前往請主家中或廟中爭取演出機會,不論地點在花蓮還是基隆,他都會接二連三親自拜訪,請主往往因為看出他的誠意,便將戲路給他,而他所爭取到的戲路,時常是連棚〈即是一個神明聖誕的戲劇演出活動,都是由該團包辦〉,有時甚至會爭取到一連四天的演出。連棚的好處是不需要每演完一棚戲,劇團便要再移動到另外一場演出地點,雨使得劇團成員疲於奔波,亦可從中節省運費等支出。不過,有時在衡量收支狀況下,如果許振忠認為該團演出戲金尚有議價的空間,為了爭取戲路,許振忠會採取降價的策略,因為降價的額度與班長抽成相較,降價對該團而言還是有較高的利潤。

  民國8 2年,許振忠成為該團經營者,他積極的為該團開拓演出的機會,在劇團演出時,可以說是老板兼工友,因此該團演出的成本相當低,使得戲金不易提高的情況下,能夠獲取最高的利潤。面對戲曲市場逐日萎靡,他並不會感到相當大的壓力或威脅,他說「賠錢的生意是沒有人會做的,就像現在一年戲路只有120棚左右,但是一年的收入扣除成本以及個人生活開銷,還是淨賺50萬元,如果台灣信仰不滅,則戲劇活動還是會有生存的空間。」因此,他對於該團的未來還是充滿信心,甚至立下目前短期的目標,即是「該團的戲路能夠達到一個月15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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