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管理海洋的行政單位目前有海巡署、漁業署、海洋部、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海軍......等的單位使得執行效率低落,各單位互踢皮球結果是問題沒有解決。
目前主管海洋事務單位分散在各部會,如同多頭馬車,造成互踢皮球、互相推卸責任的現象,因此應該要制定專責機關,避免事權分散的情況。學者姜皇池便建議賦予海巡署權力訂法、執法。「讓海巡機關同時具有決策能力及執行能力,滿足海洋「決策主管機關」與「執法機關」合而為一的目標。」如此執行效率將加快,並且有問題時可以明確地要求所屬機關改善。「若仍以分散之海域管理方式處理海洋事務,勢必無法解決源源不絕之海洋事務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