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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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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說

我國所訂定有關海洋的法律,嚴格程度的確不輸其他國家,甚至更加嚴格。例如,離岸3公里內禁止50頓以上船隻拖網。因此照理來說台灣的海洋生態應該要相當多元、多樣,並且數量繁多,但是事實卻不是如此,詳究法律無法確實執行的因素,發現有以下幾點: 1. 資源不足 2. 執法人員怠忽職守 3. 缺乏宣導 4. 執法單位多頭馬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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