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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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度捕撈的原因有許多包含執法不力、飲食習慣偏差、捕撈技術提升、破壞性漁法...等。若這些問題不解決,我們的海洋資源將無法永續發展,魚類只會愈來愈少,海洋只會越來越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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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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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不力即是執法人員怠忽職守和設備不足與老舊所造成的,台灣新聞中經常聽聞執法人員的負面新聞。我們海洋的執法人員-海巡署當然也不例外,騎綠蠵龜、海巡署士官長命令大陸漁工跳海、值勤時間在辦公室開轟趴......等不勝枚舉。海巡署設備不足與老舊經常在護漁、保釣時被提出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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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習慣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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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吃魚是讓漁民出海捕魚的原動力,倘落沒有消費者要買魚,漁民勢必將換行業謀求生路。若是消費者喜歡吃某些特定魚種,漁民也將盡全力地去捕特定魚種,這也造成特定魚種的浩劫,黑鮪魚即是一個良好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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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撈技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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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捕魚方法日新月異,衛星定位加上海底聲納讓魚群無所遁形、大型圍網「每次捕撈作業的漁獲量少則上百公噸、多則上千公噸,比一般漁民1年的漁獲量還多出好幾倍。」如今人類的捕撈能力,已遠遠超過海洋生物的復育能力。麥爾茲(Ransom
A.Myers)與翁畝(Boris Worm)在2003年甚至指出,「現今許多魚類的族群已減少90%以上,且有超過60%以上的主要目標魚種瀕臨崩潰,並可能最終難以避免滅絕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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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性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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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性漁法是只讓對海洋生態有極大危害的漁法,如毒魚、炸魚和底拖網。這些捕魚方式能造成海底生態全滅、海洋、河流汙染,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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