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廷所訂的書院教育宗旨是在「導進人才,廣學校所不及
。」且鑒於府、州、縣學學級平行,無遞升之法,國子監則道里遼遠,四方之士難以群集,因而擬以院作為府、州、縣學之上級遞升學校,是故大清會典事例卷三九五即有「書院即古侯國之學也」之說,可見書院教育宗旨之崇高,更在一般學校之上。臺灣之書院亦秉斯旨而設,負起「興賢育才」之大任,臺廈分巡道劉良璧所訂「海東書院學規」中說:「書院之設,原以興賢育才耑為生童肄業,俾成人有德、小子有造。」為達此目標,訂下如下學規:一、明大義
二、端學則
三、務實學
四、崇經史
五、正文體
六、慎交友
明大義指「明君臣之義」。
端學則須遵白鹿洞學規「居處必恭,步立必正,視聽必端,言語必謹;容貌必莊,衣冠必整,飲食必節,出入必省、讀書必專一,寫字必楷敬,凡案必整齊,堂室必潔淨;相呼必以齒,接見必有定,修業有餘功,游藝有適性;人莊以恕,而必專所聽。」務實學,求明達用,養成深厚凝重氣質,「毋徒以帖括為之」。崇經史,強調六經為學問根源,士不通經,則不明理,「雖誦時文千百篇,不足濟事」。正文體,講文體應取程、朱之理,先王之法。慎交友,必「以文會友,以友輔仁」。明顯可看出臺灣的書院,精神上直接繼承宋明的書院學規,便明揭「習舉業」之項了。
其他臺灣各書院的學規大致與此類同。如楊桂森所訂「白沙書院學規」是「讀書以力行為先」、「讀書以立品為重」、「讀書以成物為急」、「讀八比文」、「讀賦」、「讀詩」,胡建偉訂的「文石書院學約」是「重人倫」、「端志向」、「辨理欲」、「勵躬行」、「尊躬行」、「定課程」、「讀經史」、「正文體」、「惜光陰」、「戒好訟」;林豪續擬文石書院學約八條,「經義」、「史學」、「文選」、「性理」、「制義」、「試帖」、「書法」、「禮法」諸項。可知,臺灣書院的教育目標亦縣的極,隱「成聖教育」的理想,為使這種抽象的教育理想具象化,便有所謂廟學制的發明,即設孔廟
於學校之內,孔廟內並配享先聖先賢作為從祀。這種學校內「祭祀空間」的設計,其目的在使士子於書本之外,透過釋奠之禮,去接近聖賢,於潛移默化之中變化氣質,收薰陶之效,因而刻意布置這種學習環境。同時也暗示士子,一旦學聖有成,亦可側身從祀行互,孔子夢周公,孟子學孔子,今則皆成聖,有為者,亦當如此。書院的「祭祀空間」,一向多祭先師,而不敢祭先聖,此因官設的儒學既已崇祀孔聖,非正式學校的書院,自然不能冒瀆,故多奉一大賢為主祀,餘賢從祀,以示本分。
臺灣的書院崇祀大約分為兩系,閩人的書院大多祀朱子或宗儒五子;人的書院多祀韓愈。此外亦有祀文昌帝君或倉聖(倉頡)等者。另有名臣,鄉賢也往往列入從祀,如文開書院祀朱子,而兩旁以海外寓太僕寺沈光文(光文字文開,書院以其字命名),徐孚遠、盧若騰、王忠孝、沈佺期、辜朝荐、郭貞一(以上為明遺臣)、藍鼎元(清知府)等八人從祀。從祀的理由,除他們有功於臺灣之文教外,前七人「係戀故君故國,閱盡險阻艱難」,取其孤忠耿耿;後一人協助平朱一貴之亂,有功於國家,並於其著作之中,發為仁義之言,取其仁義。仁義忠孝,朱子之垂訓,因而以諸賢配享。此八人「皆人師非經師」,蓋書院教育本以人格教育為第一,知識教育為其次,此八人之從祀,正可驗證前述書院教育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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