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始末:清日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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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日交涉
日本5月中旬出兵台灣,清廷隨即於5月下旬派遣船政大臣沈葆楨以巡閱為名來台,主持台灣海防及對各國的外交事務。李鴻章允調淮軍十三營六千五百人赴台,雙方戰力情勢逆轉。

加上此時日軍因熱病侵襲,病歿五百六十一人,又已耗軍費六百餘萬日圓,深感難以持續。於是日本政府派內務卿大久保利通為全權大臣,赴中國交涉。

當時沈葆楨及李鴻章對情勢皆有清楚的判斷,分別上疏表示日本急於謀和,實因情勢窘迫。因此中國政府起初態度強硬,軍機大臣文祥公開表示,對於日本方面要求的軍費賠償:「一錢不給」。

但大久保商請英國公使威妥瑪為調人,強勢介入。於是中日兩國在九月廿二日簽訂北京專約,共有三條:

一、日本國此次所辦,原為保民義舉,清國不指以為不是。
二、前次所有遇害難民之家,清國許給以撫卹銀十萬兩,日本所有在該處修道、建房等件,清國願留自用,先行議定籌補銀四十萬兩。
三、所有此事,兩國一切往來公文,彼此撤回註銷,作為罷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