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始末:近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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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因

1871年(明治4年,同治10年)10月一艘琉球宮古島向那霸上繳年貢的船隻,在回航時遭遇颱風,漂流至台灣東南部八瑤灣,船上69名乘客溺死3人,有66人登陸,闖入高士佛社(並非牡丹社,故牡丹社事件之稱呼並不完全正確)原住民住地,後又因文化認知不同而遭殺害54人,逃過一劫的其餘12人則在當地漢人營救下前往臺南府城,由清政府官員安排轉往福州乘船歸國。

此類事件在當時不時發生,按慣例皆由中國政府撫卹、送還本國。1873年日本政府外務卿副島種臣前往中國時向總理衙門提起此事時,大臣毛昶熙答覆:「二島(琉球與台灣)俱我屬土,屬土之人相殺,裁次固在於我,我恤琉人,自有措置,何預貴國事,而煩為過問?」毛昶熙之答覆雖然得體,但對於懲凶一事,卻誤言:「(台灣)生番係化外之民,我政府未便窮治。」
毛昶熙、董恂回答的意思是說:「生番殺害琉球之事,我們已知道,但殺害貴國人,則還沒有聽說。但台灣琉球均我屬土,屬土人民自相殺害,其裁決權在我,我國撫恤琉民,自有一定辦法,與貴國有何相干而煩代為過問?」日使則大爭琉球為其屬地,又陳述小田縣民遇害的詳情,並且進一步問:「貴國既然已知撫恤琉球民,為何不懲辦台番?」毛、董回答:「殺人的都是生番都不服王化,日本的蝦夷,美國的紅番,都不服王化,這也是各國常有的事。」日使說:「生番害人,貴國置之不理,我國有必要問罪島人,因與貴國盟好,特先來奉告。」毛、董推託說:「生番係我化外之民,問罪與否,聽憑貴國辦理。」清廷又告訴居間協調的美國人說,原住民「政教不及,野蠻無主」。

  清廷既然承認台灣「生番」「野蠻無主」,對於日本要興師問罪又是「聽憑辦理」,這是出兵的好機會。而居間協調的美國人,其實又在一旁推波助瀾。美國公使德洛克(C. E. De Long)極力慫恿外務卿副島種臣實行征台。他告訴副島說,台灣是一肥沃之地,有米、砂糖、竽、礦山等,久為外人所側目。清廷未能對全台行其統治,故可「取為所有」,美國不要他國之地,但「我國喜好友邦擁有他國之地而予以廣殖之 正義」,如果日本出兵台灣,他們願意提供台灣海岸地圖,並極力予以緩助,希望不要錯失攻台良機。德洛克並介紹其駐廈門領事李仙得給副島,做為諮詢有關台灣諸問題的顧問。德洛克也向本國政府報告說,他對於能使台灣朝鮮置於 「同情西洋列國的國家之下」(指日本),深感滿意。

相關資料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89%A1%E4%B8%B9%E7%A4%BE%E4%BA%8B%E4%BB%B6
http://distance.shu.edu.tw/taiwan/ch16/ch16_sec0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