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紙漿廠
設立時間:1968.7.51(1970.4.4正式生產)
而在1987年—1988年間投資8億改善廢水與廢氣的排放。
此工業所排放的污染物:硫化氫、硫醇、硫化甲基、二硫化二甲基、硫氧化物、氮氧化物、
粒狀污染物、工業廢水。
中華紙漿帶來花蓮環境的污染,在空氣和海洋的環境中更能看出,花蓮蔚藍的天空時常冒出一條
清楚的灰煙柱,而海域的部分則是破壞物種生態,除了魚類外還有附近的珊瑚都近乎死亡,但在檢查
上幾乎都位於合格標準,不禁讓人疑惑政府是否有包屁之嫌?
事由:中華紙漿廠汽電共生計劃應做環評,更應將舊發電設備拆除
起因:中華紙漿廠曾經向縣政府提出汽電共生計劃書,希望改善空氣污染,而環保聯盟花蓮分會
表示,中華紙漿廠並不打算將舊的發電設備拆除,沒有誠意改善空氣污染問題,如果中華
紙漿廠舊的發電設備不拆除,空氣污染排放總量絕對增加不會減少,對花蓮未來空氣品質
將構成威脅。
許多年來,花蓮人忍受著中華紙漿廠排放的廢氣與污水,尤其在大清早或者晚上的時候都可聞
到中華紙漿廠的臭氣,環保局並不是要求中華紙槳廠遷廠,只是刻盡職守的要求其進行環境影評估,
將舊設備拆除,以改善污染問題。
而中華紙漿廠燃煤發電的汽電共生計劃所提之發電量為49700kw,有逃避環境影響評估規定在非
都市計劃區內發電量如果超過50000kw就得進行環境影響評的嫌疑。
環保團體強調,他們並非要將中華紙漿廠趕走,只是中華紙漿廠汽電共生案應該是設備汰舊換
新,所以必須將舊發電設備拆除才合理,環保聯盟花蓮分會質疑縣政府高層官員,是否有縱容圖利
中華紙漿之嫌?
花蓮人樂見中華紙漿廠改善污染,可是無法接受其刻意以49700kw的發電量規避環境影響評估又
不拆除舊發電設備行賣電之時的做法。環保團體呼籲縣政府應該以民意為依歸,下令中華紙漿廠拆除
舊發電設備,即刻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以維護花蓮未來之空氣品質、生態環境確保後代子孫之健康。
以下為花蓮各區到中華紙漿抗爭時間及重點:
1988.08.24 |
東昌村漁民抗議紙漿廠污染海域,要求賠償1200萬元。 |
1988.11.13 |
新城、花蓮市、壽豐漁民陳情紙漿廠污染。 |
1988.11.20 |
新城、花蓮、壽豐漁民代表四十餘人陳情縣議會。 |
1988.12.21 |
上午,新城、花蓮市、吉安、壽豐四地區漁民,舉行近千人之示威遊行,
抗議紙漿廠污染12海域、及惡臭,並陳情縣政府。 |
1989.01.08 |
早上7:00勘察紙漿廠排放廢水、廢氣及傾倒廢污泥; 9:30舉行記者會與座談會。 |
1989.03.11 |
中華紙漿表示將再投資四億元加強水、空氣污染防治。 |
1989.08.12 |
花蓮區漁會決議賠償金降為九千萬元。 |
後記:(欣瑜)
記得每次看向天空,都有瞧見那一團不屬於蔚藍天空的灰色雲霧,那是個多麼刺眼的畫面。
之後從別人口中知道那是中華紙漿排放,心中突然感到沒由衷的厭惡。
我爸曾經說中華紙漿最嚴重的污染是廢水,在做這個議題發現果真是如此,從1988年的抗爭開
始,我想這種活動必定是階段性的,而且也是一直持續的,一直到現在。
中華紙漿廠的設置早已經在花蓮待上好久,雖然這樣的環保意識才剛起步,但相信多少都會對
現實產生改變,然而工業和環保的立場不同,什麼時候才能達成共識,一同為花蓮人民造福祇,
還是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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