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璉反花東電廠大事紀

 

83年9月

經濟部公布「開放發電作業要點」,開放民營發電廠的設立,推動電力穩定

供應政策。

84年 1月   1日

          8月 25日

公告兩階段「設立發電廠須知」,正式接受民間業者的申請。由威京集團出資

成立的花東電力公司在第一階段即獲准備案,預定廠址為位於花蓮縣壽豐鄉水

璉村的牛山海濱。

84年7月28日

花東電力公司於獲准備案,至今早已超過期限,土地取得的進行在預定廠址

74.1公頃的範圍內只購得三十多公頃。

85年底

未完全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使用証明,經濟部並未取消其備案, 反而在延

長未完成法定程序業者的籌設期限。

86 年5月10日

花東電廠首次在水璉村召開說明會

5月14日

花東電力公司向經濟部提出籌設申請,並且獲得籌設許可,開 始籌備水璉

火力發電廠設廠事宜。

6月25日

環保署邀請專家學者、地方官員、至水璉會勘,100多位村民到廠抗議。

6月28日

自救會至遠東海洋公園向行政院長連戰陳情。

7月1日

由於當地居民的強力抗爭,環保署會同相關機關進行現勘後、初審會召開之

前,花東電力公司於主動向環保署撤回申請,正在進行中的環境影響評估因

而中止。

7月9日

花東電廠第二次至水璉召開說明會,引發衝突。

7月10日

因為環保署在環境影響評估第一次現勘的結果中提出許多意見,花東電力公

司主動撤回環評說明,然而仍舊在當地進行各種遊說活動,由水璉村居民所

組成的「水璉自救會」於是北上尋求協助。

7月25-28

花東電廠招待村民參觀高雄興達及台中火力發電廠。

8月4日

村民陳情鄉公所。

8月6日

陳情縣政府。

9月5日

由立委劉進興、范巽綠、王拓、陳其邁、朱惠良、謝啟大、陳永興、趙永清

聯合舉辦的公聽會的新聞稿。主題為:檢討花蓮縣壽豐鄉水璉村牛山設置火力

發電廠的政策適當性。在公聽會上,范巽綠對經濟部的立場提出強烈質疑,

認為經濟部知法犯法,涉嫌圖利花東電力公司。經濟部明知花東電力的預定

廠址位於嚴格禁止開發的沿海保護區及國家級風景特定區內,仍然核發花東

電力的籌設許可,顯然是因為沿海保護區目前僅是由行政命令所公告,尚無

法源依據,因此想要鑽這個法律漏洞。經濟部有條件核准11家民營發電業者備

案函中,規定業者年必須於一年內取得土地所有權人使用証明,否則將取消其

備案!

9月

公聽會後,由於開發單位花東電力公司業已主動撤回環境影響評估的申請,

水璉電廠的爭議便暫時平息下來。

12月16日

經濟部以迅雷不及掩耳的手段延長了花東電力公司的電廠籌備期限,理由是新

台幣的貶值對開發單位取得土地造成經濟壓力,應當給予較長的期限。在經

濟部長王志剛的見証下,花東電力公司與台電簽署了購售電合約。

87年1月6日

由立委簡錫階出面召開記者會,並且向營建署署長黃南淵發出一封公開信

1月8日

營建署用以取代<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的<台灣地區海岸管理計畫>

將於在經建會審查,據聞營建署高層已與經建會方面達成共識,將於審查時同

意變更保護區範圍以利電廠興建。經建會與營建署高層已經達成共識,將在審

查海岸管理計畫時更動水璉-蕃薯寮一級保護區的範圍,計畫公告實施以後,

配合將來「有條件接受開發」的環評結論,水璉地區將不再受任何計畫的保護

,花東電力公司就可以順利地在水璉設立火力發電廠。

3月9日

營建署發函縣政府,要求檢討「台灣沿海地區自然保護計劃」成 效,配合彙

整「花東沿海保護區」執行情形,察明「水璉-磯崎海岸自然保護區」範圍內

於計劃核定前已有農牧使用,符合更正編定的地及號及詳細位置,試圖為電

廠解套。

3月17日

村民獲知訊息再度陳情縣府。

5月31日

花東電廠因廠址確定位在自然保護區內,送審環保署因未據實填寫遭退件。

反花東電廠運動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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