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連續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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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十字救災服務,是以基本原則為依歸,而以「人道」為基礎,並以「同理心」為設想,動員人道的力量改善「弱勢族群」的生活。「人道」是指在特殊狀況之下,保障人類生存的權利,並給予尊嚴;「同理心」是站在對方的立場設想,提供適當及符合需要的協助與服務;而「弱勢族群」,則是那些受外在環境的影響,連最起碼的社會經濟及安全均不可得的人們。
從事救災服務,即須瞭解災害發生前、中、後的連續過程,茲以「災害連續過程圖」說明如下。 |
依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發展策略,各國紅十字會均將災害應變列為優先發展的核心工作項目之一。
以下說明災害發生前中後的過程:
◎緊急應變(Emergency Response)
是指緊接在災害發生後進行的各項救援活動,包括損害與需求評估、即時需要的幫助、搜索救援,及清除災害造成的破瓦殘礫等。
◎復建(Rehabilitation)
是指為了協助災民重返正常生活、重新融入社會的行動,包括民生設施及住屋的修復或另覓他處安置災民,也包括輔導災民從事改善生計的新工作等。
◎重建(Reconstruction)
是指讓社區返回災害前的樣子;包括重新打造民生基礎設施、維生系統等硬體,以利進行其他災後復原行動,且有助於災民往後維持生計。
◎發展(Development)
是指特指國家發展計畫中,需考量防救災相關因素。前述計畫應該要包括減災的措施,且須考量防止釀災的可能原因或風險(例如山坡地禁建及水土保持措施等)。
◎預防(Prevention)
是指為了防災所應實際採取的措施(例如以人造雨措施來改善缺水乾旱等問題)。
◎減緩(Mitigation)
是指減低災損的措施。
◎準備(Preparedness)
即備災,就是事先採取應付可能災害威脅的措施。例如建立早期預警系統及民眾疏散計畫等。這些措施可有效減低民眾生命財產損失、重要民生設施及維生系統損壞等可能性。
◎警報(Alert)
是指一旦可能成災的威脅產生,所告知民眾的資訊;其中須包含可能受災地區等相關訊息(例如:「暴風範圍正朝台灣南部移動,東南部、南部地區民眾須預防海水倒灌」)。
◎風險(Hazard)
是指民眾生命財產及其民生設施暴露在威脅中的一種狀態,且這種風險可能釀災。風險的成因則包括人為因素及自然因素等。
↑災害管理主要方向分析圖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國內救援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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