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十字會導言
 

  紅十字會為一國際人道運動組織,致力於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類尊嚴,防止並減輕人類疾苦,不因國籍、種族、宗教信仰、階級和政治觀念而加以任何歧視。

 

  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有以下三個組成部分,這三個組成部分相對獨立,但擁有共同的基本原則、目標、標誌和章程。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ICRC)

  成立於1863年,總部設於日內瓦,是國際紅十字會的第一個組織,依據日內瓦公約所賦予之任務,是保護及協助武裝衝突中受難的軍事人員及平民,平日則致力於日內瓦公約的修訂與紅十字運動的推廣。ICRC是一個超然中立的機構,由最初的5人委員會陸續增加為25位瑞士公民組成。在ICRC成立後,各國紅十字會相繼成立,並由ICRC推動,邀請各國紅十字會代表與簽署日內瓦公約各國代表定期在各地集會,名為國際紅十字會議為紅十字運動的最高審議機構

 

亨利•杜南

↑紅十字之父—亨利•杜南

◎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IFRC)

  成立於1919年,由美、英、法、義、日等國紅十字會共同發起,總部亦設於日內瓦, 它負責協調各國家協會的活動,以「通過動員人道力量改善弱勢群體的生活」。在國際層面上,該聯合會與國家協會密切合作,領導和組織大規模緊急救援,扮演協調與整合的角色

◎各國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中文簡稱紅會)

  在各國及各地區內部,國家或地區紅會承擔國際人道法所規定的國家救護協會所應承擔的職責。

 


  截至目前為止,全世界被認可的國家紅十字會共187個,成為全球最綿密的國際組織之一。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以及各國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三者共同構成紅十字運動之成員。紅十字運動的全體成員定期舉行會議討論共通議題並分享人道實踐的最佳經驗。每四年,紅十字運動全體成員與日內瓦公約締約國召開一次紅十字與紅新月國際會議(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f the Red Cross and Red Crescent)。除了此一國際會議外,每兩年亦有兩個重要會議召開,分別為紅十字運動中各國國家紅會代表所開之大會(General Assembly),以及由各國國家紅十字會、國際聯合會與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共同召開之代表會議(Council of Delegates)。

  除了上述制度性之會議外,國際聯合會轄下各區域代表處,另亦適時召開區域性質之大會、區域性之不同論壇、工作小組或區域性之夥伴會議。針對特定災難之發生,國際聯合會亦邀集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受災國與各援助國家紅十字會(紅新月會)等,召開針對該特定災難之賑災夥伴會議。

  本會目前因不是國際聯合會的正式會員,因此尚無法參加聯合會制度性的會議,減少了與國際聯合會及其他各國紅會代表共聚一堂、及了解整體人道救援共通議題及有關國際趨勢的機會。區域性質會議視會議性質及本會與區域代表處之雙邊關係而定;特定災難之賑災夥伴會議則有較大參與空間。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

     維基百科-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認識紅十字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