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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圳興建》調查與計畫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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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大圳興建的影響

 

桃園台地位於台灣島西北部,台地上有許多灌溉水池,不過就像之前講的,這些水池都不大,水源只能供應附近田地,無法進行大面積的灌溉。1916年,總督府於桃園台地上動工興建桃園大圳,工程主要是由日人狩野三郎負責,值得一提的,日後設計嘉南大圳的工程師八田與一也參與了這次的設計及監督工作。

 

桃園大圳開工後,當時位於南部的嘉義廳長相賀照鄉(曾任總督府土木局庶務課長)看到北部有大型水利工程動工了,於是向總督府土木局要求,希望在嘉南平原也動工興建一座如桃園大圳的水利工程。總督府土木局局長山形要助於是召回八田與一,要他到南台灣調查急水溪是否可以建造水庫。

 

þ照片來源桃園農田水利會網站

 

▌調查進行與擬定計畫

 

八田與一接到命令後,就帶著幾位技師來到南部,進入山地進行調查。調查結果發現急水溪蓄水能力不足,能灌溉的面積不大,不適合建造水庫。不過八田並沒有就此打住,他轉而到各處找尋適合建造水庫的地點。

 

地方這麼大,要從何找起?八田先從過去曾有水利設施的地點找起,他在官田溪上游一個名叫烏山頭的地方,發現了荷蘭和清朝時期建造的小型水利工程遺跡,於是八田與一就以官田溪為中心進行調查,結果在官田溪上游和龜重溪上游找到適合建造水庫的地點。八田與一認為,如果在這兩個地點建造兩水庫供給灌溉用水,並順便在嘉南平原興建灌溉與排水工程,如此就可以改良7萬5千的土地,並一舉解決洪水、乾旱、鹽害等問題,後來八田與一就根據這個構想在1917年向總督府提送了「官佃溪埤圳計劃」。

「甲」是什麼單位

þ「甲」是台灣民間常用的面積計算單位之ㄧ,是荷蘭人在統治台灣期間引進的。目前台灣在農地的面積計算上仍習慣以「甲」當計算單位,1甲等於9699.17平方公尺。

 

提出「官佃溪埤圳計畫」後不久八田與一就請假回日本結婚了,而總督府則將計畫送至日本東京,準備交由帝國議會審查,但計畫在內閣會議中就被大藏省(財政部)以調查不充分,太過理想化而駁回。

 

 

烏山頭附近區域衛星地圖(google 地圖)

(因比賽規定不可外掛,但可連結,因此本圖為影像,請按下方連結可放大縮小)

檢視較大的地圖

 

 

▌農民陳情,請求早日施工

 

1918年,總督府聘請內務省技監原田貞司來台與八田與一再次進行調查,調查發現龜重溪水源不足,官田溪則適合建造水庫。而在調查開始進行後,總督府及地方支廳就開始接到許多地方地主、農民的請願,希望能趕快建造。在許多請願書中,農民甚至表達若政府預算困難,還願意分擔經費以及出勞力,不過實際上,這些請願書中有不少是警察半強迫農民簽名蓋章的,很多農民對大圳工程都很反感,當時《臺灣民報》(後改為臺灣新民報)漢文報紙就出現過不少不滿大圳建設的言論。

 

《臺灣民報》是什麼報紙

þ《臺灣民報》是日本時期最有影響力的漢文報紙(也有日文版),常批判或諷刺總督府的施政。有關《臺灣民報》的資料我們找了兩個較不錯的網站當參考資料,如果你想更深入了解請參考台灣網界博覽會作品「台灣文藝復興-台灣文化協會」中有關《臺灣民報》的描述

 

▌計畫調整

 

總督府後來在詳細調查經濟上之利益後將「官佃溪埤圳計劃」訂出了三個方案來進行討論,三方案的差別只是灌溉面積及經費不同,主要構想都是在官佃溪與前大埔溪上建築水壩,然後引後大埔溪水來灌溉,而當大圳完工後,農民則必須配合實行三年輪作制。總督府在經討論後決定採用灌溉面積最大的第三案,預計可灌溉9萬9千甲土地。1919年10月,日月潭發電工程完成,濁水溪水量增加,於是將第三案稍做調整,將嘉南平原北部的51000甲的土地也納入灌溉範圍,至此灌溉面積預估可達15萬甲,總工程費也增加至4千2百萬日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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