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灣族以嚴格區分貴族平民地位階層為其特徵,仔細可再細分頭目、貴族、勇士、平民等四個階級,各部落以頭目作為政治、軍事甚至宗教領袖,而頭目是為世襲制,是部落社民的精神領袖,具有崇高的地位及部落領導權,頭目領導並統治部落內各項事務,同時有長老會議與部落會議做為決策機構,而部落長老則大都採取選賢與能的選舉制,推選有能力的人擔任,按部落大小有三、五位至十幾位長老,男子年過四十五歲即有被選的資格。
而排灣族每一個頭目的勢力,是因領域的大小,與平民的多寡有強弱之分,由於這個緣故,有些頭目往往向比他更有勢力的頭目納貢,成為從屬關係,以壯大自身的權力,但是這些制度,在日據時代被打亂,有些頭目是由日本人所扶持起來,所以目前在各部落內談頭目,則要把家族淵源一起說出才能確認。不過不管如何,這些就當成一種部落文化,繼續傳承下去,因有好多神話傳說,都出自於頭目家,如少了這些,那麼文化傳承就會顯得不夠完整。
整理紀錄:小寧、小蓉、小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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